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16年,是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攻艰克难年。为完成自治区提出的旗县级在年底前开始发放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任务,乌兰察布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乌兰察布市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17日
乌兰察布市2016年不动产
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内政发电〔2015〕3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以夯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基础为主线,以农村牧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体系为突破口,以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为核心,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逐步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更新及数据库维护机制。
在现已完成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能力培养,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人员划转、档案移交、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构建覆盖全市权籍清晰、有序对接、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上半年,全市全面开始发放集体土地类不动产权利证书;下半年,夯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工作,并在年底前开始发放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登记。切实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准备衔接,维护不动产统一登记大局,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二)坚持有序对接。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将各地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构建自上而下、有序对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三)坚持便民利民。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和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建立“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坚持平稳过渡。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前提下,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新机制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确保不动产登记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
四、工作步骤
根据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进度和自治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度的要求,制定2016年度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人员划转(2016年4月15日前)
在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三定”和“五定”方案的基础上,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将各相关部门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调整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上下衔接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指导意见:根据各地不动产登记的业务量,不动产登记局与编办及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划转人员数量和名单,由编办出具文件。拟划转人员暂时仍从事原来的工作,同时需通过自学的方式掌握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方法,努力适应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方法与新要求。
集宁区、丰镇市、凉城县须在3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二)平台建设(2016年4月30日前)
在市不动产登记局的工作部署及业务指导下,建设市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实现整合房产、农业、林业、牧业等不动产数据的功能,满足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查询统计、历史关系追溯、档案的查询检索等工作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不动产权籍管理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客户端系统安装部署工作,根据权籍管理、窗口受理、审核、缮证、分证等系统角色配置人员,通过组织集中培训、点对点指导、模拟演练等,使业务人员尽快掌握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应用,具备随时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
指导意见:各旗县市区结合机构整合、人员划转、房产登记数据协调等工作进展,适时向市不动产登记局提出申请,市局将组织作业单位协助完成。
凉城县需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基础上,全面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类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
(三)档案移交(2016年5月30日前)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6〕65号)有关要求,充分协调房管、林业等部门,将分散在各相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数据)等资源整合移交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查询提供便利,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移交方案,分期分批分步骤进行,明确移交资料的具体内容、范围、方式、时间、要求和纪律,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资料不遗失、不损坏。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服务平台等资源,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不动产档案存放场所。坚决杜绝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断、登记秩序混乱、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
凉城县实现房产登记电子数据移交,开展房产登记数据整合落宗工作;集宁区、丰镇市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基础上,全面开展集体土地使用权类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
(四)窗口建设(2016年6月30日前)
充分统筹现有的资源,不动产登记业务尽量要和不动产交易在一个服务大厅,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制作办事指南或手册,公开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及申请登记所需的权源资料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指导意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考虑统一登记的业务量及今后需求,科学设置不动产登记窗口的数量、位置和大小。充分体现便民利民原则,不得缺少必要的窗口功能和配套设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服务环境。
凉城县开始颁发国有土地房产类不动产权证书,接受自治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地区的验收。
(五)全面颁发集体土地类不动产权证书(2016年7月1日前)
各地要倒排时间表,积极、稳步推进房产登记数据协调、系统应用培训、第一批不动产权证首发仪式准备等工作,并开始全面颁发集体土地类不动产权证书。
(六)数据整合(2016年11月31日前)
按照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协调工作,优先整合房产登记数据,实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再逐步完成林权、草权登记数据的整合、整理与入库工作,最终达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标。
指导意见:各单位要倒排时间表,积极、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协调、数据整合工作,按时完成数据整合入库工作。
(七)全面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2016年12月31日前)
提前组织土地、房管、林业等相关部门登记人员做好实际演练,确定统一时点,所有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一步到位,“新开旧停”、无缝对接,颁发统一的集土地、房产、林地等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不动产登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合理划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相关单位的人员、职责,加强全市不动产登记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市不动产登记局作为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对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动态,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实施。
(三)保障经费落实。各旗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需编制5年的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费预算,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平台建设、设备购置、数据整合、证书印制、试点部署培训、督察指导、技术交流、政策研究等。各地政府要将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费预算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经费的落实。
(四)开展制度建设。各地在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同时,对相关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规范统一登记工作,形成良好秩序,逐步建立一套适应当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文字材料,充分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的建设。
(五)注重宣传引导。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政策解读、咨询服务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取得全社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