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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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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6〕2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乌兰察布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3日


  

乌兰察布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让乡村孩子接受公平、良好的教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要通过政策引导,保障乡村教师待遇显著提高,配置和交流渠道更加畅通,整体素质和教书育人能力稳步提升,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明显增强,真正让乡村教师“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使乡村教师引进、激励、培养和流动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努力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服务乡村、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师德为先。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始终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引导乡村教师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教育导向,增强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

  坚持政策激励。综合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从教育规划、学校布局、编制配备、条件改善、待遇保障、科学管理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建立以城带乡、以强带弱的长效机制,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整体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水平。

  坚持效能优先。建立乡村教师补充长效机制,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做到短缺教师问题优先解决、评优晋级优先保障、教师培训优先满足、成长平台优先支持。综合利用国培、市培、县培等教师培训项目,支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依靠乡村教师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

  坚持机制创新。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改革制约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实施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畅通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拓宽乡村教师来源,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和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心理健康教育等作为乡村教师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二是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品牌课程”、“党员示范项目”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三是重视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推动乡村教师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进一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确保乡村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四是大力培养乡村教师师德标兵、教学名师和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

  2.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乡村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机制。一是全面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要切实研究乡村教师成长和发展规律,注重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辅导,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同时要针对乡村学校师德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应对并加以解决。二是全面落实《乌兰察布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考核办法》,逐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符合乡村学校特点的乡村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自评、家长和学生测评及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按照过程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考核,逐步推进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三是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工资绩效考核、评优奖励、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等评审的重要依据,坚决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四是实行教师全员聘用制,通过聘用制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用人机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要求,加强对乡村教师入职后的工作考核和从教资格的定期检查,促进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师德水平的提高。

  (二)建立畅通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1.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编制管理,为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和教师合理进出提供编制保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适当增加乡村寄宿制学校教职工附加编制。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旗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提出分配调整各校教职工编制的意见,报同级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根据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对农村牧区边远地区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在县域内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确保乡村学校基本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心理健康等课程。各地要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混编混岗占用教师编制,严禁教育管理部门和其他单位从学校长期借调教师和管理人员。编制、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督查,定期开展编制清查、清理专项工作,定期督查各地中小学编制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为乡村教师合理流动提供机制保障。要认真落实乌兰察布市教育局、编办、人社局和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由旗县教育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调配、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奖励及校长培养、选拔、聘任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推进实施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双向流动,全面落实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实现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和教师交流工作的常态化,为乡村学校教师及时补充和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3.统筹乡村教师招聘工作,加大教师招聘力度。按照自治区《实施办法》规定,乡村学校补充教师(含特岗教师、免费师范生),要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由市以上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一是要认真执行市委政府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有关政策,全面落实全市每年招聘500名左右教师的规定,各地要优先保障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的招聘工作。二是继续实施国家“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色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和要求,继续把实施“特岗计划”作为农村牧区学校补充教师的重要渠道,加大紧缺学科乡村教师的招聘力度,旗县市区要切实落实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编制,落实特岗教师工资高于中央财政拨款部分和地方性补贴。三是实施地方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治区乡村学校“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招录安排,旗县市区在空编内按乡村学校教师需求计划与免费师范生签订合同,学生毕业后,经试讲和考核合格,按照合同直接分配到乡村学校任教,旗县教育部门负责落实编制,工资纳入财政统发。市和旗县两级政府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承担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4.旗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允许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后按一定期限到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期满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补偿和代偿金由旗县财政承担。

  5.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全市实际,定期组织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优秀教师开展“送教下乡”活动。旗县市区要采取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优秀教师,在身体允许和个人自愿的基础上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当地财政按照教育部门预算对支教教师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偿。

  (三)努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1.落实乡村教师补贴政策。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保障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依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全区苏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苏木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61号)规定,落实乡村教师工作补贴。各地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向乡村教师进一步倾斜,逐步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自治区乡村教师岗位补贴具体办法,对乡村教师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2.加快实施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通过闲置校舍改造、新建教师周转宿舍等方式,进一步加快乡村学校周转宿舍建设,彻底解决乡村教师周转宿舍问题,为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校长教师提供生活保障。同时,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本地区住房保障范围,予以统筹解决。

  3.完善乡村学校岗位管理制度。各地要落实乡村学校与城区同学段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相同的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量控制,教育部门动态调配”的原则,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旗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学校教学需求、教师变化等情况,统筹分配调剂使用,并预留一定比例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专项用于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鼓励城镇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任职任教。对于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紧缺学科优秀教师,可不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数的限制聘用到相应岗位,以鼓励优秀乡村教师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

  4.实行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依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职务评聘的管理职能,组织实施好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乡村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作外语成绩、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要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镇中小学校教师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5.认真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自治区规定,自治区将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市政府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旗县市区在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对乡村学校教师予以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予以物质奖励。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6.建立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制度。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将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救助范围,同时要建立乡村学校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7.建立具有乡村从教经历在职教师的补偿制度。对于曾经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享受市政府现有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制度。

  (四)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实施乡村教师学历提高支持计划,对通过进修取得本科、硕士学历的乡村教师给予学费补助。乡村学校新补充教师需要达到本科学历。到2020年,乡村义务教育小学教师本科学历达到90%以上。

  2.实施乡村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旗县市区政府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障经费投入。要把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彻培训全过程。继续实施好中小学教师国培、市培计划项目,集中支持乡村教师培训,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到2020年前,通过“送教下乡”等形式对乡村教师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

  3.提高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三通工程”建设,为乡村教师配备电脑,力争实现配备率100%。搭建教师网络研修、培训、学习服务云平台,实现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利用远程教学、在线课程等形式优化课堂教学和进行自主学习,推动乡村教师培训常态化,增强实效性。到2017年底,完成每位乡村教师不少于50学时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提高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加强本土教学资源建设、开发与运用,形成专题资源库,定期组织优质课评选和“微课大赛”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工作职责,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编制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在人事管理、职称评聘等政策措施方面给予保障。各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定期研究乡村教育工作机制,做到配合密切、信息畅通、合力攻坚。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督导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市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旗县市区要认真研究政策,把准支持重点,定向施策,精准发力,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区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确保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每一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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