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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整顿客运市场和
出租车行业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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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字〔2016〕5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针对乌兰察布市客运市场和出租车行业运行存在的问题,为保障客运市场和出租车行业合法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客运市场和出租车行业专项整顿工作,以推动全市客运市场和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选择出行方式的多样化,部分旗县开通铁路旅客运输,列车的班次与速度的增加,以及私家车保有量的持续攀升,使道路旅客运输客流量急剧下降,2016年春运全市道路旅客运输人数较去年下降28%。再加上私家车擅自从事非法营运数量不断增加,并实行点到点预约上门服务,一部分出租车长期跑客运班线和客运班车争抢长途客源,而且一些残疾人自用车非法从事营运。另外,各地各部门在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没有形成合力和长效机制,使“黑车”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严重影响了出租车和客运班车的正常经营。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具体要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按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交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督的原则,从服务保障民生、维护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市客运市场和出租车行业经营环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市客运和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工作目标。全面整顿清理非法营运车辆,通过长期专项整顿,依法查处取缔一批“黑车”,震慑一批从事“黑车”非法营运者,使全市客运市场和出租车行业秩序明显改观,经营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主要任务

  1.查处有组织的“黑车”团伙严重扰乱客运市场和出租车行业的违法行为。

  2.查处非法从事长途客运班线“黑车”。

  3.查处常年跑固定线路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出租车。

  4.查处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

  5.治理重点区域、重点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喊客”、“拉客”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6.查处残疾人自用车非法从事营运的行为。

  (二)部门工作职责

  交通、运管部门职责。配合各级政府整顿辖区内客运市场和出租车行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负责做好“打黑”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和处罚工作;配合交警部门在出城口和利用出城口摄像头抓拍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同时配合交警部门拆除残疾人专用车安装顶灯、计价器、LED屏等出租车标志性设施,并配合交警部门对残疾人自用车违法喷涂成出租车颜色进行恢复原样;配合残联部门摸排残疾人自用车数量。

  公安部门职责。公安部门全程参与此次整顿工作,对发生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政府机关、干扰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对乘客进行调查和问询取证。

   交警部门职责。负责车辆拦截和出城口摄像头抓拍调查取证工作;交通、运管、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残疾人自用车违法安装顶灯、计价器、LED屏等出租标志性设施进行拆除,并对残疾人自用车违法喷涂成出租车颜色进行恢复原样。交警部门在集宁地区各出城路口打击长途客运班线“黑车”的同时,也要对集宁城区残疾人自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配合集宁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甄别、摸排、登记、打击。

  残联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劝解残疾人自用车非法从事营运退出工作,同时做好残疾人自用车非法营运数量摸排和鉴定残疾证真假工作,并做好残疾人目前享受特殊待遇的登记工作。

  工商部门职责。负责配合好相关部门对无照运营的车辆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取缔办法》予以处理。

  民政、人社部门职责。负责制定残疾人安置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社保和低保政策,解决残疾人就业生活问题。

  市质监局职责。依据《计量法》对非法营运车辆私自安装的计价器等装置予以没收。

  市信访局职责。负责做好稳控劝解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成立由分管交通与分管公安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人社局、工商局、质监局、信访局、残联、集宁区为成员单位的取缔非法客运和出租营运车辆整顿客运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顿工作,制定出台整顿方案和措施;对查扣的“黑车”统一研究处理;研究解决各地出现的突发性事件;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例会。

   各旗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以分管旗县市区长为组长的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安排当地公安、交警、运管、残联、工商、人社、民政开展本地区打击治理“黑车”、残疾人自用车的非法营运行为;并做好舆情通报工作,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制定本地区的整顿实施方案。

  (二)加强舆论宣传。治理整顿工作中,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报道专项整顿动态,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并制作宣传手册,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舆论氛围,为专项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采取明察暗访、互查和集中整治等方式,保持整顿工作的高压态势。各地领导小组安排公安、交警、运政人员通过查看出城路口抓拍摄像头,从中找出异常车辆重点排查,对没有抓拍摄像头的出城路口,由公安、交警、运管部门对过往车辆拦车查看手续,对发现的“黑车”进行严厉打击。对查扣的“黑车”超过60日不接受处理的或者处罚后仍继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处。

  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提供举报信息,协助查处“黑车”,各地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从罚没款中支付。

  (五)保障“打黑”经费,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保障“打黑”整顿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今后,专项整顿工作要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各地要巩固专项整顿成果,防止非法营运反弹。

  (六)做好稳控工作。各地要做好本地区行业稳定工作,同时对出现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做好稳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信息沟通,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市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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