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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郝晓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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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任字〔2016〕5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郝晓亭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市农牧业局副局长职务;

  于渊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局长(副处)职务;

  李志敏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弓箭同志任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哲同志任市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职务;

  李渊同志任市科技局调研员,免去市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仝晓林同志任市经信委副主任;

  赵云同志任市经信委调研员,免去市经信委副主任职务;

  吕佐鹏同志任市经信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苏培民同志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梁爱和同志任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巴音吉日格勒同志任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奇峰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雨生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农开办主任;

  姚贞同志任市财政局调研员;

  郭海云同志任市人社局调研员,免去市人社局副局长职务;

  尹小兵同志任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忠同志任市住建委调研员,免去市住建委副主任职务;

  薛树森同志任市住建委调研员,免去市土储中心主任、城投公司董事长、住建委副主任职务;

  王永琴同志任市住建委调研员;

  武渊同志任市林业局调研员,免去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高娃同志任市林业局调研员,免去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渠涛同志任市林业局副局长;

  康占英同志兼任口岸办主任;

  刘焕成同志任市卫计委调研员;

  刘永宽同志任市审计局副局长;

  董鹏飞同志任市审计局调研员,免去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周济生同志任市审计局调研员;

  孟复和同志任市工商局调研员,免去市工商局副局长职务;

  路秀杰同志任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张静丽同志任市体育局调研员,免去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刘长虹同志任市安监局调研员,免去市安监局副局长职务;

  张淑华同志任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杨中文同志任市扶贫办调研员,免去市扶贫办副主任职务;

  邓子亮同志任市地震局副局长;

  赵岗同志任市地震局副调研员;

  赵·额尔德尼同志任市中心医院院长;

  贾智闻同志任市驻京联络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利平同志兼任市民航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存宝同志兼任市民航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士强同志兼任市民航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朱克勤同志兼任市民航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郭翔宇同志任市土储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晓俊同志任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比照正处管理),试用期一年;

  徐聪敏同志任市国源公司总经理(比照正处管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市金融办副调研员职务;

  王利同志任市演艺集团公司总经理(比照副处管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会雨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赵希文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驻京联络处主任职务;

  免去崔利芬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邢宇同志市西开办主任职务;

  免去杨永生同志市发改委副主任(正处)职务;

  免去穆雨栋同志市发改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光同志市经信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书明同志市经信委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李建国同志市公安局安保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闫富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吉胜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光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农开办主任职务;

  免去郜洪进同志市人社局副处级仲裁员职务;

  免去兰高亮同志市交通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王兰英同志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温建新同志市林业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刘堃同志市商务局副局长、口岸办主任职务;

  免去张建宾同志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高奎同志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闰魁同志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炯同志市工商局副调研员职务;

  免去陈彩霞同志市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进涛同志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志刚同志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闫荣同志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贾炜同志市地震局副局长(正处)职务;

  免去付书林同志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韩林利同志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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