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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
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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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6〕4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乌兰察布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7月6日  


  

  乌兰察布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35号)精神,切实解决全市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照护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等一系列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人大三届四次会议,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为导向,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逐步提高补贴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困难残疾人900元/人·年生活补贴。

  (1)具有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家庭或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或已经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残疾人。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享受重度残疾人600元/人·年护理补贴。

  (1)具有乌兰察布市行政区域户籍;

  (2)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二)政策衔接

  1.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享受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重度残疾儿童只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3.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种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遗属生活待遇以及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均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5.在申报认定城乡低保对象时,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收入。

  (三)补贴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季度一次,并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使用财政“一卡通”直接拨入残疾人账户。

  (四)资金筹集

  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统一城乡补贴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市、旗县三级政府共同负担,除去自治区补贴外,其余资金由市、旗县按3:7比例负担。

  (五)启动时间

  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新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即日起可申请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为做好与原有残疾人福利政策补贴对象有效衔接,规定6月30日以前申请的原享受两项补贴残疾人,补贴从1月份计发;对新申请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补贴从申请当月计发。同时,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三、申请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由残疾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申报的,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并提交委托人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书面委托书及近期生活照片一张。

  (二)苏木乡镇审核

  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要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程序。

  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受理;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要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旗县市区残联联审

  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审核合格材料报送旗县市区残联进行残疾人证有效性和重度残疾条件认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审工作。

  (四)旗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由旗县市区残联将审核合格的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审批表转送至民政局审定。在申请人主动申报基础上,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要依托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成审核。同时,对涉及政策衔接的补贴对象进行身份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五)旗县市区财政拨付

  由旗县市区民政局将发放两项补贴残疾人花名册报送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财政保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民政、财政、残联、监察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每年定期通报补贴发放情况,确保国家、自治区惠及残疾人政策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

  民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公益慈善、社会福利、医疗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安排发放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残联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条件认定及审核工作,提供残疾人信息数据支持,切实完成原有残疾人福利政策补贴对象相关信息数据顺利对接,从而保证全市残疾人福利补贴政策的延续性。

  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把审核关,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全部纳入补贴范围,杜绝漏报、谎报、瞒报。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切实做好残疾人的解释工作,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三)完善监督管理

  各旗县市区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由各地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抽组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和定时年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安全、准确、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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