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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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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6〕49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巩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成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庭院经济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6〕13号)要求,结合乌兰察布实际,现就我市发展庭院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庭院经济的重要意义

  农村牧区庭院经济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农牧户利用家庭院落的空间,结合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等各类资源,发展绿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休闲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发展农村牧区庭院经济有利于高效集约利用各种资源进行生产经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有利于充分发挥“十个全覆盖”建设成果,促进村容村貌彻底改善,优化美化农村牧区庭院环境,提升农村牧区生态之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有利于新技术、新成果在农村牧区的推广应用,带动农村牧区科技创新,推动农牧业集约化经营,推进艺术农牧业、高效农牧业发展。各部门要从巩固提升“十个全覆盖”建设成果、拓宽农牧民就业增收渠道、推动美丽家园建设的高度,把发展农村牧区庭院经济作为“三农三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强化指导服务,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庭院经济发展升级,使其成为促进我市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庭院经济的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九届十四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庭院经济与“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现代农牧业、调整结构及“精准扶贫”工程紧密结合,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突出生态、循环、高效三个重点,充分利用庭院房舍空间、本地区自然文化资源,引导农牧民因地制宜,推广以种植、养殖、加工、休闲农牧业建设为纽带的庭院经济模式,发展农村牧区循环经济,实现庭院经济高效化、生产无害化、农村牧区环境优越化,为有效拓展农牧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村牧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发展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要立足本地资源、技术、产业和人才优势,突出地域特色、产业特色、文化特色,坚持因地制宜,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工则加工、宜旅游则旅游,培育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化的庭院经济模式。

  二是政府引导,农牧户主体的原则。要通过政策引导、金融支持、政府服务等措施,引导农牧户自觉发展庭院经济。要尊重农牧民意愿,让农牧民自主选择产业、自主确定规模、自主经营管理。鼓励农牧业龙头企业、涉农涉牧旅游文化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农牧民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形成利益联结体和共同体。

  三是示范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基础条件好、农牧户生产积极性高,各方面条件适宜的十个全覆盖的示范村率先建设。要选择与当地农牧业生产力水平、产业发展特点和农村牧区劳动力状况相适应的产业,防止一哄而上、无序发展,防止脱离实际、片面追求扩大规模。

  四是生态环保,效益优先的原则。发展庭院经济要与“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相结合,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农村环境整治和庭院绿化美化相结合。在确保取得较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又美化生活环境,把庭院建成家庭增收的阵地、安居休闲的场所。

  (三)发展目标

  根据地理环境、生产生态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培育发展一批庭院经济示范户、示范嘎查村,每年每个苏木乡镇建成庭院经济示范户30户以上,示范嘎查村2个以上。到2020年,全市庭院经济户比例达到5%以上,庭院经济示范嘎查村比例达到20%以上,庭院经济经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农村牧区庭院经济集约化、标准化、市场化、品牌化经营程度明显提升,组织化程度和科技含量、经营水平、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三、发展庭院经济的主要模式

  根据我市资源禀赋、区位交通、发展基础、农村牧区条件和农牧民技术含量和管理水平,重点引导发展以下几种庭院经济模式。一是庭院种植模式。利用农村空闲房屋、场院空地发展123苹果、李子、葡萄、大接杏、药材、有机蔬菜瓜类等特色种植。二是庭院养殖模式。利用我市独有的边鸡资源,发展肉蛋两用边鸡柴鸡养殖,同时发展珍稀动物食用特养品种。三是庭院加工模式。依托我市农畜产品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各具特色的农畜产品生产和各类工艺品加工销售。以农牧户为单位,以嘎查村或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逐渐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加工基地。特别是要延伸化德服装产业生产链条,使其成为我市加工型庭院经济的重要依托。四是庭院休闲服务模式。以凉城岱海、二龙什台,四子王旗格根塔拉,中旗黄花沟、兴和苏木山等知名景区和前旗、兴和、丰镇的葡萄、油桃、樱桃采摘园为依托,打造一批风情小村小镇,开展农家乐、牧家乐、林家乐、渔家乐等休闲服务。五是庭院园艺模式。有条件的旗县,如凉城、丰镇利用庭院空地、村庄闲地发展菊花、芍药花等特色花卉。六是庭院生态循环模式。将农牧户家庭和庭院特种养殖产生的粪便通过无害化处理后,全部用于庭院种植,实现污染零排放,物质能源循环利用。七是庭院综合发展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将庭院种植、养殖、加工、休闲农牧业与电子商务有机结合,扩大特色农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发展庭院经济的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把庭院经济发展纳入“十个全覆盖”工程来统筹安排,立足当地资源条件、经济基础、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理清思路,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确定开发的重点和方向,选准主导产业和支柱产品。前山地区要重点发展庭院林果、蔬菜等种植业,后山地区要重点发展庭院养殖业,旅游景区和城市周边要发展休闲农牧业。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要求,搞好规划布局,连片开发,规模经营,着力引导发展专业村、专业乡镇,推进庭院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按照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引导达到一定规模条件的特种种养、园艺经营、加工户和面向社会服务的休闲服务经营户积极自愿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取得市场主体合法资格。发展庭院经济,要坚决杜绝人畜混居、破坏庭院环境、产生污染等现象,确保经济发展与人居环境和谐协调。

  (二)依靠科技,提升品位。发展庭院经济,无论是种植业、养殖业还是休闲旅游业,起点要高,科技含量要高,要在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和标准化上做文章。要保护、传承、利用提升好特有传统技术、工艺,大力推广名、特、优、新、稀品种,大胆采用农牧业科技新成果、新技术,大量利用现代化设施,突出技术的组装和集成,在“精”和“深”上下功夫,形成特色竞争力,提高科技在庭院开发中的贡献率。要加强庭院经济知识的普及,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农牧民的科技培训的指导。

  (三)典型示范,分类指导。对经营管理好、技术水平高、生态环境优、经营效益佳的庭院经济经营户,要在项目、资金、技术、服务上给予重点支持,促进其发展壮大,建成典型示范户,成为带动庭院经济发展的领头羊。按照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产品生态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创建和认定一批综合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庭院经济示范户、示范村,并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表彰奖励。对生产经营方式滞后、达不到生态环境要求的,帮助其提高科技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对具备庭院经济开发基础条件,因各种原因未能启动的,要逐户分析、因户施策,在产业选择、品种确定、经营技术、资金筹措、市场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推动发展。

  (四)强化服务,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现代农牧业经营理念,走分散经营、群体发展、统一标准、集中销售的道路,帮助支持示范户或村民小组组建庭院经济协会或根据不同产业、不同地域组建专业合作社,带动其他农牧户共同发展。引导和鼓励庭院经济经营户与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企业联合协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进农牧民合作组织和便民连锁超市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十个全覆盖”工程形成的公共服务能力,构建为庭院经济服务的综合平台。支持庭院经济经营户与市场、超市、酒店、旅游文化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实行“直供直销、定点经营”。鼓励条件较好的庭院经济经营户积极参加相关展销会、洽谈会、交易会,开展电子商务营销,拓展产品和服务市场。

  五、发展农村牧区庭院经济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庭院经济是“十个全覆盖”工程与现代农牧业建设的结合点,是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方式转型升级的着力点,是有效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增长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发展农村牧区庭院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消除庭院经济“是传统生产方式”、“是小农经济”、“是小打小闹”的狭隘认识,从思想上把庭院经济摆在与农牧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相等同的位置加以重视,从行动上把发展庭院经济作为发展农村牧区经济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出成效。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发展重点,制定扶持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推进庭院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农牧业、林业、工信、旅游、文化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庭院经济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为申请注册登记的庭院经济经营户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注册程序、免收相关费用。科技、商务、扶贫、税务、金融、环境保护、供销合作社、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支持,优化服务。

  (二)整合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并整合后续产业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庭院经济发展,重点用于庭院经济示范户奖补、贷款贴息、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品种引进、市场开发、品牌创建等环节的扶持。凡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庭院经济经营户,达到小微企业和家庭农场条件的,享受小微企业和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从事种养业生产及初加工用水用电执行农牧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对认定的示范户、示范村要重点给予专项支持。对适宜在农村庭院开发的精特优种植、名特优养殖、加工业、休闲农牧业等涉农涉牧项目,优先立项扶持。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优先选择安排庭院经济专业村。农牧业、扶贫、妇联等部门的小额贴息贷款优先向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示范户发放,并尽量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在此基础上,各旗县也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三)扩大宣传,搞好舆论引导。要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庭院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新闻宣传部门要精心选择一批发展庭院经济的典型,进行总结和推广。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宣传发展庭院经济的扶持政策和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工作交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助推庭院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落实奖惩机制。要把庭院经济发展纳入“十个全覆盖”整体目标进行考核,以督查问责为抓手,以考核奖惩为手段,切实推进庭院经济发展上规模、见实效、出成绩。对推进工作好的旗县、乡镇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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