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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电梯远程监控应急处置
指挥中心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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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6〕5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电梯远程监控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建设推进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1日


    

  乌兰察布市电梯远程

  监控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建设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电梯安全监管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远程监控技术,对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和检验单位进行信息化监管,同时实现对电梯故障应急处置,缓减监管人员不足与电梯逐年递增的矛盾,计划从2016年8月1日—2018年11月20日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建成全市电梯应急处置指挥平台的总体目标。现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电梯远程监控应急处置指挥平台的建设,是利用互联网远程监控技术有效提高监管水平,解决监管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突出矛盾,对电梯维保人员和检验人员进行远程监管,实现电梯使用、维保、检验、监管全过程信息化动态管理,有效遏制电梯维保不到位、超期未检、带病运行等行为发生,降低事故发生率。利用电梯远程监控平台实现对电梯的故障提示、困人语音安抚、日常监管、质量评估、大数据分析等功能,在电梯出现故障时监控电梯使用管理(物业)单位和维保单位的处置情况,实现对电梯信息化管理。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此项工作稳步推进,市政府成立推进电梯远程监控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质监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安监局、商务局、经信委、工商局、消防支队、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全面负责电梯远程监控应急处置中心建设推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后续管理工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合力量,共同推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居民生活小区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单位积极配合安装单位完成电梯远程监控装置的安装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期间的资金保障,并将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系统运行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实施推进。

  三、建设事宜

  该项目由政府和企业合作共同建设完成,第一阶段由经招标确定的专业公司免费提供2000台电梯远程监控信息采集系统(简称电梯黑匣子),该公司免费负责电梯远程监控设备的维护管理以及产品的软件更新。随着今后电梯数量的不断增加,该公司确保项目的连续性,仍按目前模式投入建设。作为回报,电梯轿厢内安全显示屏的广告经营权归该公司所有,并保证提供相应时段免费为政府播放公益广告、政府发布的各类公告等。

  四、实施步骤

  电梯远程监控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建设(2016年8月1日—2016年12月20日)。地点设在市质监局一楼西,7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由中标单位对维保人员进行安装前培训,同时推进平台的硬件建设。

  第二阶段:中心城区(集宁区、察右前旗)公用电梯接入(2016年8月—2016年12月)。将中心城区商场、医院、机关、宾馆、酒店、学校等公共场所的电梯纳入远程监管范围。

  第三阶段: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电梯接入(2017年1月—2017年12月)。将住宅小区在用电梯纳入远程监管范围。

  第四阶段:各旗县市区全部完成(2018年1月—2018年11月20日)。将旗县市在用电梯全部纳入远程监控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民心工程,积极协调落实,加快推进。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以及电梯产权人要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主体,提高对电梯远程监控平台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旗县市区要相互配合,密切联系,齐抓共管,强力推动,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电梯远程监控应急处置平台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实施电梯远程监控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时间要求紧。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宣传,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提高电梯使用单位和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告。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推进电梯远程监控应急处置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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