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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产业精准扶贫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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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6〕5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6年7月29日


  

 

  乌兰察布市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精神,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帮助有生产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劳动技能,集聚生产要素,调动生产积极性,支持他们通过自身发展增加收入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和治本之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主要目标

  1.对有生产条件,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通过产业扶贫措施,实现产业扶持项目、资金、政策全覆盖,使贫困人口的生产能力明显增强,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收入稳定增长,按期达到脱贫标准。

  2.扶持培育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增强其自身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建立健全与贫困户紧密联系的利益连接机制,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转移就业,增加收入,实现互利双赢。

  二、扶持对象

  1.具有生产开发条件、有劳动能力和有发展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与贫困户建立了紧密稳定利益连接机制并直接带动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三、基本原则

  1.龙头带动与贫困户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贫困户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要紧紧依托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组织和带动,与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密切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特色产业发展、增加资产性收益、转移就业等措施增收脱贫。

  2.因人因户因地制宜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帮助下,在苏木乡镇政府和各级扶贫部门的指导下,在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下,立足当地资源和自身优势,确定适合自己发展、经济效益较好、市场前景稳定的特色主导产业。

  3.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原则。各地在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的选择上要充分尊重贫困户的个人意愿,能由贫困户实施的项目要在苏木乡镇政府和专业部门的指导下按照项目统一设计及建设标准由贫困户自行组织实施,鼓励采取先建后补、自建直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实施项目。

  4.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的原则。各地在确定产业发展项目时,既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更要瞄准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品类型。同时要打破传统思维模式,注重光伏、电商、旅游、仓储、物流等新型产业的发展。

  四、发展重点

  1.种植业项目:马铃薯、燕麦、甜菜、冷凉蔬菜、瓜果和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现代设施农业。

  2.养殖业项目:生猪、肉羊、肉牛、奶牛、肉鸡及其它特种养殖业。

  3.新型产业项目:光伏、电商、旅游、仓储、物流等。

  4.林草产业项目:经济林、苗木、花卉、药材、牧草、森林生态旅游等。

  5.加工产业项目:农畜产品加工、民族用品、服装加工、手工艺品及能够安置大量贫困人口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在扶持产业发展的同时,要注重支持贫困户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及草牧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五、发展模式

  1.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户模式。由龙头企业建立种养殖业基地,组织贫困户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劳务就业、参加合作社等形式参与生产、转化产品、提供劳务,从而获得收益。

  2.龙头企业+互联网电商+专业合作社+金融扶贫+贫困户模式。龙头企业确定主导产业,建立电商平台,与贫困户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畜产品回收订单,为贫困户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通过电商平台拓宽贫困户农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农畜产品转化率和增值率。在企业、合作社和贫困户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金融部门提供信贷支持,扶贫部门予以利息补贴。

  3.贫困户个人发展产业模式。对于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覆盖不到或愿意自我发展的贫困户,可以根据旗县市区政府确定的扶贫菜单所列项目,在补贴资金限额内进行自行选择和自由组合,自主确定适合本户长远发展稳定增收的产业项目,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由旗县市区政府按照扶贫菜单补贴标准予以资金补贴。

  4.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各旗县市区要积极探索通过资产性收益稳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的扶贫新模式。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涉牧资金投入设施农牧业、加工业、风电、光伏、乡村旅游、仓储物流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资产可由嘎查村集体、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分配比例,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贫困户土地经营权入股或到户扶贫资金、信贷资金入股等方式,增加贫困户租金、薪金、股金收入,带动贫困户增收。

  六、支持方式

  1.对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

  一是通过农业发展基金、扶贫贷款予以资金支持,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符合贷款及贴息条件的金融扶贫贷款予以年利率3%的利息补贴。

  二是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政府要组织好生产经营能力不强的农民,特别是小村撤并迁出区农民的土地有序流转,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利用流转土地建立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

  三是整合涉农涉牧资金,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强化产业发展基础,改善设施条件,开劈新的生产领域和销售渠道。

  2.对贫困户的支持

  一是通过“三到村三到户”扶贫项目和整合涉农涉牧项目采取菜单式扶贫形式对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予项目扶持和资金补贴。

  二是通过金融扶贫贷款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予以年利率5﹪的利息补贴。

  三是充分整合扶贫、人社、科技、农牧等部门的培训资源,为贫困户无偿提供技能培训和信息服务。

  七、资金来源

  1.支持贫困户菜单式扶贫项目的资金来源

  一是“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

  二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整合涉农涉牧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基础设施配套资金。

  四是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的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

  五是金融扶贫“富农贷”、“三到村三到户”资金放大贷款、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中和农信小额贷款、邮储银行惠农小额贷款及其他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

  六是市、旗县本级财政预算内涉农涉牧专项资金。

  2.支持扶贫龙头企业的资金来源

  一是金融扶贫“强农贷”信贷资金。

  二是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信贷资金。

  三是市政府农业发展基金。

  四是支持产业发展担保贷款项目信贷资金。

  八、补贴标准

  1.贫困户菜单式扶贫项目补贴标准

  一是对实施产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发展产业中投入的资金,给予一定补贴。各旗县市区可参照《乌兰察布市菜单式脱贫产业补贴目录》,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可整合使用的项目资金总量自行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和资金补贴标准,明确项目组合方法和最高补贴上限。

  二是对有贷款需求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给予5万元以下的金融扶贫贷款支持,在贫困户按期偿还本息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年利率5%的利息补贴。

  2.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标准

  对与贫困户建立了密切稳定利益连接机制并直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显著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符合金融部门贷款条件的基础上,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向金融部门积极推荐,协助其解决金融扶贫贷款。贷款额度要与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扶贫带动成效挂钩,按照其带动贫困人口的数量和贫困户增收效果确定。

  对扶贫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标准:带动50户以下贫困户的给予50万元以内的信贷支持;带动50户—100户贫困户的给予100万元以内的信贷支持;带动100户—300户贫困户的给予300万元以内的信贷支持;带动300户—500户贫困户的给予500万元以内的信贷支持;带动500户—1000户贫困户的给予1000万元以内的信贷支持;带动1000户以上贫困户的特事特办,根据企业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给予更大力度支持。

  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标准可参照每吸纳一户贫困户予以2万元贷款的额度确定。

  使用金融扶贫贷款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按期偿还本息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年利率3%的利息补贴,利息补贴最高额度为30万元。

  在予以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金融信贷支持的同时,各旗县市区还要利用涉农涉牧项目对覆盖贫困户较多、利益连接紧密、带动增收效果明显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予以产业化项目支持。

  九、产业扶贫项目的申请和办理程序

  (一)贫困户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程序

  1.由各旗县市区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参照《乌兰察布市产业扶贫指导意见》制定本地的《脱贫产业补贴目录》和《产业脱贫贫困户意愿选择表》。

  2.由嘎查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征求贫困户产业脱贫意愿,填写《产业脱贫贫困户意愿选择表》,经贫困户户主签字确定。

  3.根据贫困户意愿,由嘎查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共同研究制定各贫困户产业脱贫计划,并附《产业脱贫贫困户意愿选择表》。

  4.由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共同负责编制本嘎查村产业脱贫实施方案,并附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脱贫计划。

  5.由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核本嘎查村产业脱贫实施方案,提出审核意见,经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报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6.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对各嘎查村村级产业脱贫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由书记、镇长及参加审核人员签字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旗县市区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

  7.旗县市区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对各苏木乡镇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旗县市区政府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批复。

  8.各苏木乡镇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嘎查村和驻村帮扶单位按照旗县市区政府批复的嘎查村产业脱贫方案进行组织实施,包贫困户的帮扶责任人要按照旗县市区政府批复的贫困户脱贫计划帮助各户实施项目。

  9.脱贫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要组织专人对脱贫产业项目逐户进行验收,提出到村到户的验收意见,填写《苏木乡镇产业脱贫项目初验报告》,并申请旗县市区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验收。旗县市区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对各苏木乡镇产业脱贫项目进行验收。同时以苏木乡镇为单位填写《乌兰察布市旗县市区产业脱贫项目验收报告》。

  (二)贫困户产业脱贫补贴资金补贴要求和方式

  脱贫产业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苏木乡镇将所需材料整理齐备后,报旗县市区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乡镇苏木,由乡镇苏木政府通过“一卡通”的形式拨付到验收合格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如需预拨资金,可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拨付。

  (三)扶贫龙头企业申请扶贫贷款及利息补贴的要求和程序

  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申请金融扶贫信贷资金时,需要填写《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扶贫资金申请表》,并提供《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的实施方案》(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建设规模、投资概算、效益分析、与贫困户利益连接形式、覆盖贫困户数量、扶贫效益等)、扶贫龙头企业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花名册(要求有贫困户签字,有嘎查村、苏木乡镇领导签字盖章)和银行需要的贷款相关资料和抵押物证明。将《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扶贫资金申请表》和附件材料报旗县市区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对“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在《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扶贫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金融部门推荐,金融部门按照银行放贷要求及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发放贷款。具有享受贴息资格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按时还清贷款本息后,持还款凭证、利息清单和带动贫困户增收效益报告向旗县市区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申请利息补贴,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对扶贫龙头企业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扶贫效益评估验收合格后,根据相关贴息政策予以利息补贴。

  十、组织领导

  乌兰察布市成立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各旗县市区要成立产业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旗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旗县市区委副书记和分管副旗县市区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涉农涉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制定、项目设计、补贴目录制定、资金整合等项工作。领导小组要下设产业精准扶贫办公室,负责项目落实、材料审核、进度督查、评估验收、资金拨付、信息反馈、档案整理等项工作。

  十一、责任追究

  在产业精准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个人或企业骗取、冒领、挪用扶贫资金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虚报脱贫产业项目和扶贫效益,套取扶贫补贴资金的贫困户和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帮扶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严惩,对相关审核、批准的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问责,涉及腐败问题的立案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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