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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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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字〔2016〕89号

集宁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维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正公平,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保障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乌兰察布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司法局、保密局、财政局、教育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公安局、卫生局、电业局、市武警支队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加强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制度。

  2.统筹协调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督查各项工作完成,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

  3.统一指挥、严格落实,快速有效地处置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突发事件。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2.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3.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案,联系和协调各部门参与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和管理监督。

  4.组织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工作职责及任务: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间的协作,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监督指导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2.市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及任务:负责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审核。

  3.市委宣传部工作职责及任务: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宣传、报道,密切关注网络媒体舆情动态,做好考试舆情应对工作。考试工作相关数据信息发布需经市司法局批准,不得擅自向外界和新闻媒体介绍情况和发布信息。

  4.市委保密局工作职责及任务: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的通知》,负责考试试卷运送、发放、保管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5.市财政局工作职责及任务: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的及时拨付,监督经费专款专用工作。

  6.市教育局工作职责及任务:负责我市考区、考场的安排,监考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7.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及任务:负责考点周边电磁环境的检测,对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及违法发射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

  8.市公安局工作职责及任务:负责处置互联网涉考有害信息及广告,负责考点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消防、反恐防暴等工作,依法查处涉考违法犯罪行为。

  9.市卫生局工作职责及任务:负责考点医疗卫生方面的疫情防疫、医疗救护和紧急处理工作。

  10.市电业局工作职责及任务:负责考点考试期间的正常供电安全保障。

  11.武警乌兰察布支队工作职责及任务:负责考点入口的安检,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12.市司法局工作职责及任务:负责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全面组织实施,确定参与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分工合作,加强配合,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单位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并召集会议。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自身职能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并参与实施。

  (四)考试组织实施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能调配力量,快速有效地依法处置。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明确一名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即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协调。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变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市司法局 王少霞,联系电话:898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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