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期刊栏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正文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
乌政办字〔2016〕10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乌党发〔2016〕1号)和《2016年“十个全覆盖”和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推进意见》(乌党办发〔2016〕8号)的要求,确保到2019年全市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贫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将符合低保条件已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中老残一体家庭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在原有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提高30%,其他提高10%。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负担。

  (二)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现金直补范围,现金直补比例提高10%,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负担。

  二、落实和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对具有我市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且家庭或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或已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900元/人·年。

  对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年。

  三、确保贫困残疾人全部享受基本医疗服务

  (一)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医疗服务和救助力度。一是将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持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降低贫困残疾人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二是贫困残疾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贫困残疾人一年内在同级医疗机构二次及以上住院的,取消起付线进行补偿。三是贫困残疾人在苏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四是贫困残疾人因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

  (二)民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大病慈善医疗救助力度。

  (三)对于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贫困残疾人未纳入长期慢性病门诊报销病种但确需常年治疗的贫困残疾人,经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确认,残联、民政、卫生、医保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长期慢性病门诊报销的政策,提高慢性病用药的核销比例。将部分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四、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临时救助力度

  (一)对属于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给予生活保障,标准按民政部门规定执行。

  (二)对已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持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代缴或补助保险费政策,养老保险按最低档100元代缴,医疗保险补助50元。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持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在家庭危房改造中优先享受国家政策,其中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按危房改造最高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三)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持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由于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使家庭陷入穷困危难境地的给予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按照《乌兰察布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五、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产业扶贫工作力度

  按照全市产业扶贫培训的统一安排,将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持二代残疾人证,且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全市就业技能培训范围,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各级政府要按方案要求,整合各部门相关培训资金,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免费职业技术培训。培训方法上也要灵活多样化,采取集中培训和一对一上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力争在短期内使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同时鼓励企业多安排吸纳残疾人。按照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残疾人就业公示、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奖励制度。对以公益岗位形式安置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聘用期限。

  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配合扶贫部门扶持一些有条件的适合残疾人的种养殖业、维修、加工、按摩等微小经济组织,从而增加收入、稳定脱贫。对安排残疾人数较多较好的旗县市区及企业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扶持奖励。

  六、积极开展教育就业扶贫

  加大农村牧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全市残疾儿童入学情况,协调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就学工作。2017年底前,通过送教上门、随班就读、进入特殊教育学校等方式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落实残疾学生参加高考所需特殊保障措施,人社、教育等部门做好残疾大学生就业工作。对身体残疾、专业特殊等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要进行重点推荐和帮扶。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七、积极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备工作

  按照两基调查更新数据,根据建档立卡范围持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按照相应残疾类别逐年配备残疾人所需要的辅助器具,辅助器具购置所需费用由各级康复专项资金支出。

  八、强化组织保障,形成残疾人脱贫攻坚合力

  各旗县市区要将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抽组精干力量负责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的推进,进一步细化分解攻坚任务,制定详细的路线图、计划表,明确各项具体扶贫任务的落实时限,专人专事专办。各级残联对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负有调度、协调、督促、推动的职责,财政、扶贫、卫计、教育、民政等部门各负其责,形成攻坚合力,确保脱贫攻坚任务有序推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主题词:
作者:     浏览次数:0    〖打印〗〖关闭
主办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0474-8320105  地址:  邮箱:zwgkb636@163.com  蒙ICP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