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期刊栏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正文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
实施意见
——
乌政办发〔2016〕6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美育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实现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形成本地区、本学校学生艺术活动的特色和传统,实现中小学美育实践基地旗县(市区)全覆盖。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各类学校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乌兰察布市特色的现代美育体系。

  三、任务要求

  (一)完善美育课程建设

  1.科学定位课程目标。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育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科学定位美育课程目标。幼儿园美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保护和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的心灵,懂得珍惜美好事物,能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美、创造美,使幼儿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课程要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传授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发展艺术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帮助学生形成一至两项艺术特长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特质、审美理想。普通高中美育课程要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要,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涵养学生的情感态度,开阔学生的人文视野,树立学生的精神追求。特殊教育学校美育课程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和特点,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注重潜能发展,将艺术技能与职业技能培养有机整合,为学生融入社会、创业就业和健康快乐生活奠定基础。职业院校美育课程要强化艺术实践,注重与专业课程的有机整合,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普通高校美育课程要依托本校相关学科优势和乌兰察布市教育资源优势,拓展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式,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强化学生的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创新意识,增强学生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开齐开足美育课程。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教学模块。职业院校要在开好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美育课程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好体现职业教育专业和学生特点的拓展课程。普通高校要在开设以艺术鉴赏为主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基础上,开设艺术实践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等方面的任意性选修课程。

  3.挖掘地域优质资源。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学校美育课程。有条件的中小幼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挖掘地域美育教学资源,逐步增设如马头琴、四胡、长调、呼麦、民歌、蒙古舞、版画、皮画、手工制作等富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职业院校要逐步开设符合院校专业和学生特点、具有地域特色的拓展课程。普通高校要发挥优质资源优势,在校内教育方面增设能反映乌兰察布地域和民族特色的舞蹈类、音乐类、戏曲类和美术类的选修课程,同时开展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艺术教育教师“联片结对”帮扶活动,解决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牧区学校技术落后、资源短缺的难题。

  (二)改进美育教学方法

  1.坚持全面育人,因材施教。尊重每个学生接受美育的权利,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同学段美育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内容要求,切实强化美育育人目标,根据社会文化发展新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积极推行社团组织形式,因材施教。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力争让每位学生有所收获。农村、牧区学校要因地因校制宜,灵活选用和创造教学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遵循成长规律,开启心智。美育教学要坚持以人为本,多向学生提供感悟美、欣赏美的机会,引导学生通过多样的体验和交流活动,提高审美品位和审美判断能力。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发现问题,形成创意,运用艺术语言和多种媒介创造性地表达、解决问题。专业艺术院校要注重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专业设置应与学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需求、艺术前沿有机衔接,强化实践育人,进一步完善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多样化的艺术专门人才。

  3.加强融合渗透,形成合力。将美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全过程,渗透到各个学科之中。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的有机融合,与各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挖掘不同学科所蕴涵的美育资源,充分发挥语文、历史等人文学科的美育功能,深入挖掘数学、物理等自然学科中的美育价值。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增强各学科教师的美育意识,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的育人合力。

  4.打造校园文化,以美育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教室、走廊、宣传栏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通过校园文化环境浸润学生心田。打造具有浓郁民族和草原特色的景观文化、墙壁文化、走廊文化、橱窗文化、电子屏幕文化、阵地文化以及班级文化等。抓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体现正确育人导向、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校园美育环境示范学校。

  5.深化教育科研,协同推进。组织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深入开展美育教学调研,针对全市美育发展现状,找准薄弱点和制约美育发展的瓶颈,形成美育工作指导意见,研究制定高校、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美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要深入开展美育教学研究和教材研究,特别是面向农村、牧区中小学基于网络环境下音像教材的开发与研究。探索建立以大学学科专业为纽带的艺术教育专项联盟,形成一批“美育实验学校”,通过“联片管理、联片走教、联片教研、联片督导”的方式,引领带动和支持地方教育片区和学区的资源中心,形成学校美育支持体系和特长学生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基础教育阶段艺术类学科教研队伍建设,发挥学科带头人在美育教学研究方面的引领作用,建立教研准入制度和学科教研员选拔培养制度,分片区与高校学科力量结合共同形成美育中心教研协作机制,促进美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6.使用网络平台,丰富手段。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美育资源覆盖面。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强美育网络资源的建设和共享应用,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各类学校尤其是农村、牧区学校。加强“同频互动课堂”建设,选拔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独立或合作制作具有地方特色的视频公开课,支持和辅导教师用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创新学校美育教学方式,不断丰富美育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升美育信息化水平,运用慕课等手段,提高美育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丰富美育教学活动

  1.注重学校美育实践。把美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将学生参与社区、乡村、牧区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情况与态度表现纳入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经常开展以班级或年级为主的合唱、集体舞、歌舞剧、书画笔会等群体性活动。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积极参与中外人文艺术交流活动。加强学校美育实践基地建设,研究破解学校发展美育的难题,示范推广典型做法,促进地区美育工作整体发展。

  2.培育学生艺术爱好。结合体育、艺术“2+1”项目的推进,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社团活动,确保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项艺术爱好,掌握一项艺术特长。纠正艺术特长培养只重视少数艺术类学生,而轻视全体学生的现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工作指导,转变艺术学习的技术化和功利化倾向,形成政府指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美育工作格局。

  3.开展各种美育活动。各级政府要利用区域内资源优势,分区分层分类举办学生艺术节和艺术展演,促进学校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艺术教育活动。学校每年要结合艺术课程教学,举办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寄宿制学校要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之夜”活动。鼓励学校利用社团和学习兴趣小组开展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学生美育活动,形成本地、本校美育活动传统。

  4.拓宽美育社会资源。探索建立教育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及文艺团体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当地社会及民族特色资源,加强普通学校与艺术院校、文联、艺术演出团体、博物馆、美术馆、大剧院等机构的合作共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学校美育工作发展。积极与当地艺术表演团体合作,继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艺术家进校园、民族歌舞进校园、民间艺术普及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提供条件支持学校将课堂教学延伸到剧场、展厅、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文化遗产保护地等场所,实现校内外美育资源和设施共建共享。

  5.强化实践活动监管。加强学校美育实践活动的课程化管理和规范办学行为,禁止任何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

  (四)强化美育师资队伍

  1.补充配齐师资力量。着力破解教师结构性矛盾问题,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严把艺术教师入口关,有计划、分步骤优化配齐专职美育教师,实施精准公开招聘。要落实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通过特岗计划、乡村教师计划等途径重点补充农村、牧区、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美育师资。加大美育教师交流轮岗、对口支教力度,推行学区走教制。鼓励城市美育教师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

  2.着力提高教师待遇。制定出台相关保障措施,保证美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在职务评聘、培训学习等方面同等对待,不断提高美育教师待遇,鼓励和引导美育教师到农村任教。将美育教师获得美育活动竞赛等级纳入年度专业技术考核指标和职称评定条件,将组织课外艺术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

  3.全面强化师资培训。依托集宁师范学院建立区域分布合理的美育师资培训基地,组建专家团队,设计培训课程,分期、分批对全市专职美育教师进行精准培训。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培训项目,确保在3年内将本区域内美育教师轮训一遍。集宁师范学院校要在学校设立美育教学实习基地,探索开展大学生到中小学校艺术教师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顶岗实习工作,创造条件让农村中小学美育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到高等院校脱岗培训学习。搭建美育课堂教学交流和教学技能培训平台,加强经验交流与培训,定期举办各级美育教学优质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竞赛。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现有美育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

  4.整合资源充实美育教学力量。各级教育部门要联合和依托文化部门及各相关单位,组织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积极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民间艺人、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探索组建美育教学联盟、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依托联盟搭建农村牧区美育支教平台。

  (五)健全美育评价机制

  1.评价学校美育工作。一是实施自评公示制度。学校每学年要进行一次美育工作自评,通过本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自评结果。市教育主管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各旗县(市区)中小学校自评工作情况并进行公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学校整改情况要专题上报。二是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高等学校和各旗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上报本校、本地学校美育工作情况。市教育主管部门将对所报情况以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并将年度报告纳入对各旗县(市区)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三是推进校园文化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完善创建活动评估办法,充分发挥引领辐射作用,带动全局工作整体提升,努力提升辖区内学校美育工作整体上水平。

  2.评价校长美育工作。将学校美育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年度考核内容,对积极开展美育工作、富有成效的学校领导在评优选先时予以倾斜;对轻视美育教学及活动、美育办学条件不达标、艺术课程开设不足、落实美育政策不到位、学校艺术素质测评总成绩连续两年最差的,按照隶属关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约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纠正,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评价学生美育素养。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和中小学艺术学科学业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在积极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典型经验,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美育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发展美育的职责,将美育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加强和改进我市学校美育的薄弱环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不同教育阶段的工作重点,深入推进美育资源优化配置和美育教学改革,切实落实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美育工作的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破解中小学美育教师紧缺问题。文化部门要组织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满足美育发展基本需求,完善学校美育装备补充机制。鼓励各地区筹措和利用社会资金对农村牧区中小学校美育走教教师给予专项补贴。通过新农村牧区建设和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项目,加大投入力度,补齐学校美育教学条件的“短板”,推进区域内美育教育的均衡发展。各地要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

  (三)强化监测督导。深化美育综合改革,研究制定乌兰察布市学校美育工作制度,为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要列入教育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由市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委托第三方,定期组织开展学校美育质量监测工作,并鼓励各地各校运用现代化手段对美育质量进行不定期的自我监测。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美育纳入督导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对学校美育理念及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学校、师生、家长乃至全社会更加自觉地重视、支持学校美育工作,为学校美育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主题词:
作者:     浏览次数:0    〖打印〗〖关闭
主办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0474-8320105  地址:  邮箱:zwgkb636@163.com  蒙ICP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