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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本级建立健全
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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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6〕7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本级建立健全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旗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具体贯彻落实办法。

  

                                                                          2016年11月21日 


  

  乌兰察布市本级建立健全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市本级建立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整合行政资源,创新服务机制,再造审批流程,建立行政审批服务高效长效机制和保障体制,为全市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提供快速、便捷、优质和高效服务,努力实现“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办事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的目标,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地方经济的加速发展。

  二、“绿色通道”服务项目范围

  1.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2.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项目;

  3.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

  三、“绿色通道”服务项目审批程序

  符合“绿色通道”服务范围的项目,由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申报,经核实后予以确认。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申请,会同重大项目服务科明确项目各阶段的审批牵头责任部门,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联合办理,限时办结”的办理模式,开展并联审批,快速加以办理。

  (一)综合咨询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开通咨询服务电话,为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审批预约、网上在线申报、全程跟踪服务、办事结果告知等服务。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络或到现场等多种形式,咨询了解项目申报流程、查验资料目录、行政审批规定等内容。

  (二)一个窗口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审批事项申请,登记项目基本信息,录入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启动审批计时,全程跟踪监管项目审批流程,并会同重大项目服务科指定主办窗口,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交给主办窗口办理,主办窗口对受理的事项,通过中心审批网络向相关窗口发送联办通知。申请人也可在网上进行申报,登录“乌兰察布市网上办事大厅”(www.wlcbwsbs.org.cn)或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信息申报,综合服务窗口审核无误后,同步进行项目预审,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并明确办理时限。

  (三)一次性告知。市政务服务中心重大项目服务科组织联合办理审批业务的相关部门窗口召开审前会议,由各联合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注意事项。

  (四)联合办理。根据《乌兰察布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联合办理办法》(乌政办发〔2014〕5号)要求,分阶段开展并联审批。

  1.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后,及时指定主办窗口进行联合办理。对申报材料主件齐全、非主审要件欠缺的申请,经申请人作出在一定时限内补齐的书面承诺后,主办窗口可先行办理。

  2.需要召开联审会议的,由牵头部门或主办窗口确定联审会议时间,指导申请人准备好有关资料,并及时召集相关窗口参加联审会议,必要时可通知申请人参加会议。

  3.联审会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重大项目服务科负责组织,牵头部门或主办窗口负责人主持,相关审批部门或窗口负责人参加。一般事项当场办结;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结的限时办结,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发送相关窗口。

  4.多个窗口需要审查相同的资料,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窗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审查。联合办理中涉及多个部门收取费用的,由主办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缴纳费用的种类、标准、依据、金额和交费方式。

  5.同一申请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的,实行联合勘查。由牵头部门拟定联合勘查工作方案,市政务服务中心重大项目服务科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联合勘查。

  6.同一申请项目竣工,需两个以上审批部门进行验收的,实行联合验收,由牵头部门根据项目性质和项目进度,拟定联合验收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联合验收。

  7.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审会议、联合勘查、联合验收,又没有作出合理解释和书面说明的,视为缺席窗口默认议定事项,实行“缺席默认制”。

  (五)限时办结。在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完整的前提下,各相关窗口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重大项目服务科反馈审批结果。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又没有作出合理解释和书面说明的,视为部门默认许可审批事项,实行“超时默许制”。

  四、监督检查

  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遵守联合办理相关制度。

  1.分工协作制。各审批部门应按照审批要求,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对外确定相应的服务渠道和方法,在部门审批窗口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保证联合审批的有序进行。

  2.服务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承诺的审批时限办理审批事项,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解答申请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对超时限审批或审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向市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

  3.协调运行制。各审批部门之间应保持经常联系,加强协调,联合审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4.信息通报制。市政务服务中心应将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情况告知供电、交通运输、市政公用以及提供配套设施服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和单位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跟踪指导,优先考虑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需要,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进度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及时进行通报,对审批快、质量高、服务好的窗口部门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要求,损害投资人利益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将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5.电子监察制。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项目报建审批全程监管,利用市电子监察系统,及时跟踪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实行办件预警和超期“红黄牌”制度,督促限期办结。

  6.责任追究制。凡纳入“绿色通道”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窗口部门都要即时办理,市行政权力监督办公室对“绿色通道”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督办,随时跟踪项目办理情况,发现推诿、扯皮等现象的,拒绝执行联合办理办结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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