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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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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字〔2016〕168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87号)精神,积极推动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全力促进外贸回稳向好

  1.加大外贸市场开拓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知名展会。在巩固扩大传统市场的同时,重点加大俄罗斯、蒙古、中东欧、非洲、中东等新兴市场开拓力度。依托相关商协会和贸易促进、信息平台服务等机构,构建集招商引资、外贸市场开拓以及企业“走出去”于一体的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平台,加大我市外贸企业的境外宣传力度和重点产品的市场开拓。

  2.推动外贸发展新业态。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发展,引进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大力支持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电商企业发展“海外仓”,融入国际销售体系,积极建设在线通关、检验检疫、退税、结汇等流程体系。要借鉴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浙江海宁中国皮革城等内外贸结合先进地区改革试点经验,着力培育集宁国际商贸城、集宁国际皮革城等向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发展,推动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开展商品出口。大力发展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对我市自治区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支持,促进其升级为国家基地。

  3.推动外资外贸联动发展。以各类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为载体,加大外向型项目招商力度,承接集群式、产业链式外资项目,提高外资引进质量和水平。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马铃薯深加工、皮革服装、家俱、生物医药、石墨碳素、特色农畜产品、旅游文化等领域,加快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

  4.发挥“走出去”促进作用。鼓励我市优势企业、特色企业到境外投资,采取新设、并购等方式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生产基地,加强国际合作,带动相关产品出口。对境外投资合作企业及其产品出口给予支持。

  5.努力扩大进口规模。主动落实国家进口贴息政策,制定我市进口鼓励政策。推动我市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发展高品质消费品进口。支持进口商品直营店的发展,鼓励其自营进口消费品,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6.大力发展加工贸易。认真做好“三篇文章”,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政策,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在建各类园区的便利条件,国家支持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的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主动到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举办我市加工贸易投资环境推介会,对重点企业和项目进行“一对一”跟踪对接,依托我市区位交通和资源环境优势,实施精准招商。研究制定我市促进加工贸易发展政策,对规模大、进出口带动能力强以及能够促进我市加工贸易提质增效的大项目,在土地供应、厂地租赁、物流及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探索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新模式,努力提高加工贸易进出口比重。

  7.积极培育外贸新主体。积极引导扶持有发展前景,有一定规模的新增进出口备案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贸易。在项目资金方面给予扶持,在市场信息方面加强服务,促进企业尽快开展进出口贸易。培育支持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建立自主营销和服务网络,打造海外展销平台。

  二、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1.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培育和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我市中小外贸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等全方位外贸综合服务。对引进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报关、检验检疫、结售汇、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环节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措施和服务。

  2.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出口质量。大力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通过互访、举办产品推介活动、参加大型国际会展等方式,加大我市品牌培育推介力度。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品牌创建奖励政策,鼓励我市外贸企业创立自有品牌,大力扶持我市出口产品品牌推广,重点培育马铃薯、皮革、石墨碳素、氟化工等行业性品牌。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在海外推广力度,对培育推广我市出口品牌的企业给予支持。

  3.推进外向型基地建设。要依托二连、满都拉口岸,积极打造木材、金属矿产等进口原料转化增值基地。结合京津冀一体化战略,打造服装、食品、建材出口商品基地。围绕优势产业,打造特色出口基地,以内蒙古瑞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为龙头,建设石墨碳素产业出口基地;以内蒙古海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龙头,建设电子产品生产出口基地;以内蒙古三爱富万豪氟化工有限公司为龙头,建设氟化工生产出口基地;以乌兰察布森诺家居材料有限公司为龙头,建设木材加工、集散基地;以商都县绿娃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龙头,建设冷凉蔬菜出口加工基地。加快推进乌兰察布集宁机场临时口岸建设,打造针对俄蒙欧的进出口商品仓储、配送、集散、分拨基地。

  4.发展服务贸易。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政策,研究制定我市促进服务贸易政策,加快推进服务贸易政策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贸易政策环境。扶持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艺演出、非遗展示、书画创作等文化产品进入俄蒙市场。开展中蒙跨境旅游、推动中蒙医药领域的服务贸易。

  三、强化财税、金融和信用保险支持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外经贸和口岸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力争各类外经贸专项资金规模逐年增加。重点支持外经贸发展落后地区和薄弱领域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优化贸易结构,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国际竞争优势。引导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促进外经贸协调发展。

  2.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强对出口退税计划的分析、预测、调度、执行和考核,积极争取出口退税计划。规范出口退税流程,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在退税计划充足的前提下,对出口企业申报符合规定的退(免)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办结有关退(免)税手续,确保及时足额退税。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担保贷款,解决出口企业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

  3.改善融资和信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优先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及其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及时解决外贸企业资金短期周转的流动性需求。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提供服务。积极宣传国家、自治区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标准,实行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全覆盖。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国际贸易操作实务培训、风险预警、风险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和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加快理赔案件处理速度,提高理赔效率,对属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做到应赔尽赔。

  四、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制定促进外贸发展优惠政策,创造积极的对外贸易营商环境。健全关检协作机制,优化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进出口货物查验率,实施较低比例的随机查验。

  五、强化组织领导

  1.强化主体责任。各旗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外贸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外贸稳增长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促进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实现我市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任务。

  2.完善部门协作。成立以市政府办公厅为领导的外贸回稳向好协调领导小组,完善商务、财政、发改、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外汇、银行、信用保险等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协作、联动、高效的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协调解决我市外贸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促进外贸发展的合力。

  3.加强督查考评。加强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工作的督促检查,国家、自治区的各项政策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项目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资金到位不及时的的旗县市区要加大督查力度,实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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