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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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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字〔2016〕19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期,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开发了新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系统(以下简称统计系统),目前已经正式上线运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也下发通知(内政法发〔2016〕133号),对统计系统的运行和管理作出了专项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做好2016年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方式

  请各单位在http://fyys.chinalaw.gov.cn网站上按以下方式登录统计系统。

  1.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系统预设,可以直接登录,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另行告知。

  2.各市直部门和旗县市区政府部门自行注册用户名,经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统计系统。其中,乡镇(苏木)人民政府的用户名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

  3.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实行全部垂直管理部门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并告知。

  二、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通知要求,2016年数据填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12月5日前,旗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要登录统计系统进行注册,同级政府法制办要及时对本地区的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第二阶段:开展系统压力测试。各填报单位要在12月8日前按照附件所示的数据进行填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优化统计系统设计。本阶段所填数据仅用于统计系统压力测试,不用于正式填报,测试完毕后所有数据将由统计系统自动清除。

  第三阶段:自2016年12月10日起,各填报单位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制度》正式进行数据填报。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6年数据统计工作,安排专人及时进行网上注册并做好数据填报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各旗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向本地区各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苏木政府传达填报方式。

  2.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时限要求,市直各部门于2017年1月5日前,各旗县市区于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3.登录统计系统后,数据填报、组织机构管理等具体事宜参见《用户手册》(自行下载)。在填报过程如遇到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统计制度解答:010—63098792(国法办)

  0471—4825521(自治区法制办)

  技术交流QQ群:458024931 (国法办)

  418987409 (自治区法制办)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国务院法制办开发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系统》实行年度“零报告”制度,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开发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管理系统》实行月度“零报告”制度,即本年度或本月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单位,仍需在统计报表相应位置填写“0”。原填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管理系统的,除继续填报以外,还需填报国务院法制办统计系统。各地各部门有案不报的,市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2.国务院法制办开发的统计系统为逐级统计报送,任何一家单位没有及时填报将影响上一级填报工作,以致无法形成统计数据,影响整体报送,可能导致我市被通报的不良后果。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限进行填报,对没有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统计填报的单位,市政府将在2016年统计工作结束后进行全市通报。

  联系人:吕耀华

  联系电话:8320186

  电子邮箱:yfxz73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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