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委、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现将《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7日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市委、政府决定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专项行动”。为确保大检查行动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自治区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刻汲取赤峰市“1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深入开展全市各领域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全面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实现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检查范围
对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在全面检查基础上,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冶金工贸、油气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网、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电力、食品药品安全、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危险货物站场、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车站、商贸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重点部位和场所;突出冬季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检查要覆盖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坚决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近年来事故多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反复发生、长期难以解决的重点问题和隐患实施重点整治。
三、检查内容
围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等落实情况。
(一)共性内容
一是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乌党办发〔2015〕2号),履行党政领导责任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安全隐患治理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等的投入;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并组织督促落实;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是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乌政发〔2016〕25号),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情况。主要包括: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并组织实施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执法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并落实本行业领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
三是贯彻落实《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内政办发电〔2015〕79号),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实施;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和隐患排查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专项内容
危险化学品。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和各个工艺流程进行全面彻底排查。突出危险货物站场、危险品运输物流中转场所、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罐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报警装置设置及运行情况;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等关键作业环节以及开工复产、试生产、气密试压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管理情况;烟花爆竹经营仓储、零售点的场所条件、用电设施标准、取暖方式和安全管理情况。
非煤矿山。重点突出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坠罐跑车、采空区治理;露天矿山防“一面墙”、不分台阶开采、滑坡、塌方;氰化物、火工品安全使用;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无证或持过期许可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
道路交通。以大中型客货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及其驾驶人为重点,大力整治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农用车、货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以高速公路、农村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干线公路开设平交道口,按照“谁许可、谁负责”和“谁开口、谁负责”的原则,切实防范和消除道路平交道口安全隐患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执行夜间禁行、出租车私自拆除GPS监控装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特别是要加强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防止发生大规模交通拥堵和群体性事故。
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高边坡以及房屋拆迁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管,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高处作业无防护措施等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和赶工期赶进度等问题。城镇燃气方面重点对各旗县市区燃气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燃气设施设备运行安全、隐患整治等情况;对各旗县市区城镇规划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加气站、液化气储配站和瓶组站等燃气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手续不全、无证经营的企业要坚决取缔。
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大型集会、文艺演出、会展、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书店、商场、宾馆、饭店、建筑工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网吧、歌舞厅、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备设施配置、老化电线更新、交叉电线分离措施、电器设备防爆设施配套安装、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设置、人员教育培训、防火灾和拥挤踩踏应急预案适用性及演练情况。
冶金工贸。开展冶金煤气及铁合金冶炼、涉氨制冷重点企业整治,严厉打击有限空间、煤气区域、交叉检修等作业现场违法违规操作行为。铁合金冶炼企业,必须继续严格要求企业加强对入炉原料水分、粒度控制,加强对循环水冷却、电极压放、煤气烧结系统的安全防范,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为每个炉前作业员工配备能阻燃耐火的个人防护服,每台炉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跟班巡查安全隐患,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易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节点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严防塌料喷炉灼烫、毒害气体泄漏事故。大力整治铝镁制品加工、木质品加工、棉麻纺织品加工等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特种设备。重点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气瓶等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情况;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情况;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情况;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情况;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检验报告)和标记情况。
长输油气管线。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情况、企业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和检修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员工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民爆器材及电力。开展对民爆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发电厂、风光电隐患排查治理,电力设备、电力建设施工等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特别是要检查发电厂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84号令《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情况。对变电站、10kV及以下农网工程、35kV及以上基建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检查。
食品药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证照齐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宣传教育培训,资金投入和物质条件保障情况;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隐患查改情况;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制度措施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落实和应急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检查方式
检查分五个层面进行。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聘请专家自查自纠;二是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全面检查、蹲点督查;三是市政府监管部门分行业专项检查,在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反复核查;四是市委、政府分阶段、分重点全面督查,随机抽查。五是市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市安监局对全市的高危行业、重点部位和区域,以聘请专业机构,通过安全生产专家全面评估进行核查。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网格化检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对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是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主体,对本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企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一)企业自查。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全面开展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排查安全隐患,对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部位和各个工艺流程认真开展自查,建立检查台账,对发现的隐患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整改到位。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自查结束后,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形成自查报告报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旗县市区检查。各旗县市区必须要对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进行全覆盖检查,按照“逐项检查、一企一策”的要求,对企业自己查出的安全隐患逐条对照,全面实地核查,结合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严格、细致、全面开展检查验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并进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排查、发现和消除一批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包片、网格化检查的方式落实责任,每个街道、乡镇、工业园区、村、社区划分网格,按照行业分工指派专人蹲点监控,督促企业按期完成隐患整改任务。每个旗县市区都要确定具体的蹲点监控区域和企业,明确责任人及监控措施。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于每月2日前向市委、政府报送上月阶段性工作总结,于2017年3月25日前向市委、政府报送整体工作总结。阶段性工作总结要由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整体工作总结要由党委主要领导签字。
(三)市委、政府检查。市委、政府采取集中督查、分行业督查、综合督导三种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督查阶段)。时间为2016年12上旬至中旬,成立11个由市委常委和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市领导任副组长的集中督查组(附件1),利用一周时间,采取每个组包联一个旗县市区的方式进行集中督查。11个集中督查组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方式,同时对各旗县市区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督查组每晚向市安委办报送当日督查情况、由市安委办统一汇总后,呈送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并于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委、政府报告,并对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回头看”,同时,在每个检查阶段转段时期对各旗县市区进行督促指导,推动整改落实。
第二阶段(分行业督查阶段)。时间为2016年12月下旬至2017年3月上旬,成立10个由政府副市长任组长的专项督查组(附件2),对全市第一阶段已开展检查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对未督查到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督查,重点对所有行业领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问效,每一项隐患必须整改到位,对已销号的问题进行巩固,特别是要突出元旦、春节、元宵等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要求节假日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带班,督促企业制定节假日专项应急方案,并与政府预案相衔接。10个专项督查组每周要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统一汇总后呈送市委、政府主要领导。
第三阶段(综合督导阶段)。市委、政府成立两个总督导组(附件3),由市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抽组有关部门领导同志为成员,对各旗县市区的大检查、全市安全生产集中督查组和10个专项督查组开展的检查、督查工作和查出问题的整改、盯办事项进行督导并对各自的工作做出考核评价,通报全市。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查。市委、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导组(附件4),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督导,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来,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全方位报道。同时,对各旗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进行督查。主要检查各地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方案,推动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加强安全公益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情绪,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维护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和重点案件查处情况;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行业内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并对本行业领域内企业进行全员教育培训等情况;企业是否对安全生产进行了全员宣讲、教育、培训,积极参加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了相关安全资格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市委、政府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敏感时期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此次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扎实、措施上有力,坚持集中督查、专项督查和综合督导相结合,真督实查,严督细查,不断提高所督查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各督查组要督促各旗县市区逐项落实自治区和现阶段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个销号,并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形成本地区的隐患整改报告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和安全生产一线督促检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三)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深入细致、全面彻底地查找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坚决防止“走过场”。对于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力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因检查不细致、把关不严格导致直接监管行业发生伤亡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坚持检查和从严整治同步推进,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记入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一律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实施关闭;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加大舆论监督和新闻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全民安全生产教育。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跟踪报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各地要将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举报电话(12350)在电视、报纸、网络平台等媒体进行公布。
(六)各旗县市区于2016年l2月15日前将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分别报市委、政府、市安委办。每月向市安委办(联系人:何伟,
联系电话:18247484688)报送不少于5条工作动态综合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附件:1.全市安全生产集中督查组
2.全市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
3.全市安全生产总督导组
4.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导组
5.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
附件1
全市安全生产集中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察右前旗)
组 长:艾丽华 市委书记
副组长:霍照良 市委常委、秘书长
成 员:陈世雄 市纪委副书记
张晓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辛 舒 市发改委主任
韩越飞 市安监局局长
马世和 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张玺良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杨文杰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联系人:韩越飞 13704746639
第二督查组(察右后旗)
组 长:费东斌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王国相 副市长
成 员:白 颢 市政府秘书长
赵师军 市纪委副书记
王镇海 市经信委主任
周亚军 市总工会主席
段树盛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葛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全胜 市安监局副局长
联系人:郭全胜 13947431555
第三督查组(商都县)
组 长:张志强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组长:张 军 副市长
成 员:曹存英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苏布达 市纪委常委、信访室主任
张 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康海瑞 团市委书记
王永新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侯文俊 市公安局纪委书记
刘长虹 市安监局调研员
弓 箭 市发改委副主任
联系人:刘长虹 15947778182
第四督查组(卓资县)
组 长:常永福 市政协主席
副组长:刘 斌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那胜巴图 市政协秘书长
李志刚 市纪委常委
岳艳美 市妇联主席
朱宏侠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威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海民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毕庆江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联系人:毕庆江 13847474406
第五督查组(兴和县)
组 长:张 琛 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宝音德力格尔 副市长
成 员:崔利芬 市委副秘书长
邢向明 市纪委常委、第二纪检监
察室主任
张汉章 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
王海英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王有德 市电业局局长
武利俊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赵晓东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联系人:武利俊 13694738422
第六督查组(察右中旗)
组 长:肖 军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王心宇 副市长
成 员:张文华 市纪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 琮 市教育局局长
张文元 市商务局局长
李宏敏 市检察院纪检组长
孟志军 市公安局调研员
兰 明 市经信委副主任
潘 炜 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宋育红 市安监局职卫科科长
联系人:宋育红 13947433758
第七督查组(凉城县)
组 长:徐志明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周明虎 副市长
成 员:刘 暐 市纪委常委、秘书长、
办公厅主任
张 瑞 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苏培民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支队长
张智强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邢素梅 市安监局培训科科长
联系人:邢素梅 13644742004
第八督查组(化德县)
组 长:韩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曾 萍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王英坝 市政府副秘书长
翟辰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魏立军 市质监局局长
刘学尧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志河 市检察院监所处处长
孙海军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杨继芳 市安监局危化科科长
联系人:杨继芳 13904746826
第九督查组(四子王旗)
组 长:蔺建军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张 翔 副市长
成 员:代靠山 市纪委正处级检查员
陈永杰 市住建委主任
刘福全 市水利局局长
梁建军 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
梁 翼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张顺利 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
兰 桐 市安监局纪检组副组长
联系人:兰 桐 18604748030
第十督查组(集宁区)
组 长:杨国文 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
副组长:于海宇 副市长
成 员:史毅鹏 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尉常青 市民政局局长
王宇峰 市检察院计财局局长
苏建勋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政委
杨志清 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
支队长
联系人:杨志清 18647420062
第十一督查组(丰镇市)
组 长:曹思阳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丰镇市市委书记
副组长:魏 毅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冯权英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
艾世亮 市文新广局局长
魏沧海 市发改委能源局局长
胡文韬 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
张春光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韩托娅 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
中心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韩托娅 18647468688
说明:各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组长抽调,报社、电视台记者由各组自行安排通知。每组联系人负责本组大检查的联络工作。
附件2
全市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组)
组 长:张 军 副市长
副组长:张 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郝文跃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主任
毕庆江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成 员:邬浩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杜鸿帅 市安监局工作人员
郭龙曾 市安监局工作人员
联系人:毕庆江 13847474406
第二督查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组)
组 长:王国相 副市长
副组长:于 渊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越飞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郭全胜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继芳 市安监局科长
葛 镭 市安监局工作人员
联系人:葛 镭 15947573355
第三督查组(冶金工贸组)
组 长:韩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英坝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镇海 市经信委主任
武利俊 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成 员:李晓叶 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和安全科副科长
王 杰 市安监局工作人员
安伟东 市安监局工作人员
联系人:武利俊 13694738422
第四督查组(道路交通组)
组 长:宝音德力格尔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翟辰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晓帆 市法制办主任
苏培民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支队长
成 员:郝玉根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田 辉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副支队长
郑 惠 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办主任、地方海事局局长
郭晓龙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通秩序管理科科长
童子琪 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董俊生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工作人员
联系人:童子琪 18647469995
董俊生 13847494445
第五督查组(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组)
组 长:曾 萍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于 渊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文杰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李海民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范凯夫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参谋
高桂林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
唐润亮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科长
张力涛 市文新广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
联系人:范凯夫 13154749661
第六督查组(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组)
组 长:张 翔 副市长
副组长:陈永杰 市住建委主任
李志敏 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成 员:杨 忠 市住建委调研员
姚志荣 市住建委副主任
陈 虎 市住建委副主任
刘 宇 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焦凤印 市住建委建筑业科科长
冯 斌 市住建委住房保障科科长
李少林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闫 杰 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联系人:焦凤印 13947461199
李少林 18347467779
第七督查组(特种设备组)
组 长:王心宇 副市长
副组长:魏立军 市质监局局长
徐新习 市地方志办主任
成 员:张智强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娄树人 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
赵浩生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副所长
联系人:娄树人 13947449861
第八督查组(长输油气管线组)
组 长:周明虎 副市长
副组长:宋志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辛 舒 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魏沧海 市发改委稽查特派员
孟泽琼 市发改委能源科副科长
付 宁 市发改委能源科工作人员
联系人:付 宁 18647449955
第九督查组(民爆器材组和电力组)
组 长:刘 斌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英坝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志军 市公安局调研员
成 员:马 英 市经信委副调研员
梁 翼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李晓雷 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及安全生产科科长
郭杰平 市电业局安监处副处长
联系人:梁 翼 13947471122
第十督查组(食品药品安全组)
组 长:于海宇 副市长
副组长:宋志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付俊峰 市食药监局局长
成 员:池 涛 市农牧业局局长
张文元 市商务局局长
张贵平 市卫计委主任
安 军 市工商局局长
王葛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宁 市质监局副局长
师宏杰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李宏宇 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
联系人:李宏宇 13947421971
附件3
全市安全生产总督导组
第一督导组(负责集宁区、丰镇市、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商都县、化德县)
组 长:艾丽华 市委书记
副组长:霍照良 市委常委、秘书长
王国相 副市长
成 员:陈世雄 市纪委副书记
程天福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闫煜东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韩越飞 市安监局局长
翟辰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文元 市商务局局长
魏立军 市质监局局长
杨文杰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联系人:韩越飞 13704746639
第二督导组(负责察右中旗、四子王旗、凉城县、卓资县、兴和县)
组 长:费东斌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张 琛 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成 员:白 颢 市政府秘书长
赵师军 市纪委副书记
李永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永杰 市住建委主任
辛 舒 市发改委主任
王镇海 市经信委主任
张玺良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全胜 市安监局副局长
联系人:郭全胜 13947431555
附件4
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导组
组 长:张 琛 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曹思阳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丰镇市委书记
成 员:崔利芬 市委副秘书长
赵建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
局局长
高瑞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
电视台台长
李 琮 市教育局局长
吉 福 市司法局局长
韩越飞 市安监局局长
艾世亮 市文新广局局长
杜万里 市日报社社长
周亚军 市总工会主席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导组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宣传部从相关部门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