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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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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6〕7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落实,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8日 


 

 

  乌兰察布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全面落实草原补奖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结合乌兰察布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草原现状

  (一)草原资源现状

  乌兰察布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全市辖11个旗县市区,土地总面积5.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87万,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居多数的少数民族地区。全市草原总面积为5521.58万亩,可利用面积为5181.98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7.5%。各旗县市区草原因自然条件不同,草原植被类型丰富多样,共有6个大类、13个亚类、91个草场型。草场类型包括温性草甸草原类、温性典型草原类、温性荒漠草原类、温性草原化荒漠类、低地草甸类、温性山地草甸类。全市天然草地分Ⅴ等4级,草原平均植被盖度37%,天然草地生物单产39公斤/亩。

  (二)草原“三化”现状

  上世纪,随着牧区人口数量与牲畜数量的急剧增长,加之干旱、鼠虫灾害影响,草原生态严重沙化退化,草原生态屏障作用削弱,扬沙、沙尘暴频繁发生。为遏制天然草原沙化退化趋势,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工作,在牧区全面落实了草牧场“双权一制”政策和基本草牧场划定工作,推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先后组织实施了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积极开展了饲草料基地建设、围栏封育、草地改良、草原鼠虫害防治、草原防火等工作,推动了草原生态明显好转,草原植被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有效治理了草原沙化退化。全市草原三化(退化、沙化、盐渍化)面积4864.01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88.09%。其中退化草原4463.98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80.8%,沙化草原168.6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3%,沙化草原主要分布在四子王旗边境地带。未退化面积为654.55万亩,占天然草原总面积的11.85%。

  (三)草原保护建设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京津沙源治理工程、国家草原保护补奖机制和全市禁牧政策,放牧牲畜明显减少,天然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风沙危害减少。全市牧区草原植被平均盖度31.5%,与2010年同期比较,增加9个百分点,沙尘天气明显减少,草原生态呈现“总体恶化趋势有所缓解,项目区明显好转的态势”。一是因地制宜推行禁牧、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制度和基本草牧场保护制度,用制度保护草原。二是通过加大围栏封育、暖棚建设和饲草加工机械投入,增强了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畜牧业经营方式的转变,使原来低产、退化沙化的草场得以恢复和提高;三是加快人工草地建设,人工草地建设面积大幅度增加,草产量和质量提高,提升了全市畜牧业饲草料供给能力。

  二、一期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从2011年开始,国家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主要用于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和牧户生产资料补助。2011-2015年,中央财政共计下达我市草原生态补奖各类资金11.17亿元,平均每年22339万元,其中禁牧补助12000万元,草畜平衡奖励1570万元,牧草良种补贴8041万元,牧户生产资料补贴728万元。全市3584万亩草场纳入到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范围内,其中2352万亩草原实施了禁牧政策,1232万亩草原落实了草畜平衡制度,实现了牧区草原全覆盖;9100户牧民享受到了每年800元的牧民生产资料补助;平均每年牧草良种补贴面积达440万亩。

  (二)主要成效

  一是草原生态恢复成效明显。通过政策实施,补奖区牲畜头数明显减少,植被盖度、草群平均高度和产草量明显增加。2015年草原补奖区植被平均盖度31.11%,比2010年提高了8.94个百分点,连续3年稳定在30%以上,草群平均高度增加5cm,亩产草量增加17%。

  二是草原补奖区草畜矛盾得到有效缓解。2015年底全市禁牧区牲畜头数32.2785万羊单位,与2010年相比,牲畜头数减少了38.458万羊单位,基本完成预期减畜任务;草畜平衡区适宜载畜量41万羊单位,草畜平衡区现有牲畜头数49.5万羊单位,其中实现舍饲圈养8.2万羊单位,基本实现草畜平衡。

  三是补奖区农牧民收入显著增长。据统计,2015年牧民人均收入6060元,比2010年的3538元增加2522元,增长71%。

  四是牧区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再上新台阶。2015年补奖区贮草棚177920平米、较2010年增加86090平米,牲畜标准棚圈705980平米,较2010年增加573560平米,分别比草原政策实施前增加了93%和433%。

  (三)存在问题

  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五年来,有效推进了草原牧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补贴标准低,影响了农牧民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积极性;二是草原监督管理投入不足,监管能力薄弱,缺乏长期有效管理运行机制;三是牧区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单一,后续支撑产业投入不足,制约了产业转型发展和效率提升。四是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评估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技术手段需进一步增强。

  三、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三保一完善”,即保生态、保稳定、保供给、完善相关制度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安排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禁牧区要全部禁牧,草畜平衡区超载过牧的牲畜全部减掉,实行以草定畜。坚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并重,生态恢复与产业发展并举,经营方式转变与增收相结合,以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农村牧区生产方式转型升级和草牧业发展为抓手,在持续巩固草原生态恢复成效的基础上,提高草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草原生态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促进牧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坚持权责到旗县,分级落实的原则。坚持任务、资金、目标、责任、办法“五到旗县”,明确旗县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资金落实到位。

  ——坚持政策稳定,持续推进的原则。在一期补奖政策的基础上,坚持享受人群基本稳定,政策支持力度不减,补助奖励标准不降低,配套资金不缩水。

  ——坚持公开透明,补奖到户的原则。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村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政策落实要尊重当地草地资源的客观实际,科学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分类指导,有理有据确定补奖标准。

  ——坚持草原补奖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原则。草原生态严重退化区也是我市精准扶贫的重点地区,草原补奖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将政策红利更多的惠及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政策目标。

  ——坚持政策落实与深化改革,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充分利用草原确权承包成果,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扎实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

  (三)实现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依法保护草原。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市草原平均植被盖度稳定在40%左右,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提升绿色有机畜产品供给水平,促进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四、实施范围及分区

  (一)实施范围

  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自治区安排我市补奖任务共计3469.65万亩,涉及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商都县、和兴和县6个旗县。按照自治区规定,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国有牧场的员工均可以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补奖政策实施期为五年(2016-2020年)。

  (二)分区

  全市禁牧与草畜平衡区域按照一期划定,禁牧区与草畜平衡区不做调整,除四子王旗中部牧区实施草畜平衡制度外,其他各地均实施禁牧制度。其中禁牧区总面积2352.65万亩、草畜平衡区总面积1117万亩。

  禁牧区。根据我市草原生态情况,将重度、部分中度退化沙化草原、具有特殊功能的草原划定为禁牧区,严格执行禁牧政策,不得放牧利用。禁牧区主要分布在四子王旗北部牧区,察右中旗、察右后旗牧区苏木和草场面积相对集中的农区乡镇,商都县、兴和县和察右前旗三个旗县的农区牧业嘎查村。

  草畜平衡区。中轻度及未退化草原划定为草畜平衡区,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在执行严格草畜平衡制度的基础上,可实行休牧、划区轮牧等合理利用制度,逐步达到草原可持续利用。草畜平衡区主要分布在四子王旗中部牧区。

  划定为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应在醒目位置设立标示牌,加大政策宣传和保护力度。

  五、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及标准

  自治区以一期补奖的五年平均产草量为基数,测算出各盟市标准亩系数及补助奖励标准。我市标准亩系数为0.96。

  禁牧补助。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按照每年每亩7.2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草畜平衡奖励。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按照每年每亩2.4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绩效考核奖励。按照自治区分配我市任务与资金执行,严格对旗县草原补奖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励。

  六、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方案

  (一)任务分配

  补奖总规模:乌兰察布市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共计3469.65万亩,其中禁牧区面积2352.65万亩(四子王旗1744.61万亩、察右后旗338万亩、察右中旗242.65万亩、察右前旗13.95万亩、兴和县5.44万亩、商都县8万亩),草畜平衡区面积1117万亩,仅涉及四子王旗中部牧区。

  补奖总资金:全市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共涉及资金19619.88万元,其中:禁牧补助资金16939.08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680.8万元。

  1.四子王旗

  补奖总面积2861.61万亩,其中禁牧区总面积1744.61万亩,包括江岸苏木、巴音敖包苏木、脑木更苏木、红格尔苏木、查干补力格苏木5个苏木,18个嘎查和朱日和训练基地;草畜平衡面积1117万亩,包括红格尔苏木、查干补力格苏木、脑木更苏木、白音朝克图镇4个乡镇苏木和乌兰牧场的20个嘎查。

  禁牧补助方式:按每年每亩7.2元标准补助,补助资金以牧户草原承包面积为依据。

  草畜平衡奖励方式:按每年每亩2.4元标准奖励,奖励资金以牧户草原承包面积为依据。

  2.察右后旗

  禁牧区总面积338万亩,涉及牧区苏木和草原相对集中的部分农区乡镇的嘎查村,包括白音察干镇、当郎忽洞苏木、乌兰哈达苏木、锡勒乡、土牧尔台镇、大六号镇、贲红镇、红格尔图镇8个乡镇苏木、87个嘎查村。

  牧区禁牧补助方式:先按草场面积以一期草原补助标准5.1元/亩进行补助,剩余2.1元/亩按联户承包人均发放。

  农区禁牧补助方式:按每年每亩7.2元标准补助,以联户承包人均发放。

  3.察右中旗

  禁牧区总面积242.65万亩,涉及牧区苏木和草原相对集中的部分农区乡镇的嘎查村,包括巴音乡、大滩乡、广益隆镇、宏盘乡、黄羊城镇、科布尔镇、库伦苏木、铁沙盖镇、土城子乡、乌兰苏木、乌素图镇11个苏木乡镇和园区管委会,共计168个嘎查村。

  禁牧补助方式:按每年每亩7.2元标准补助,以联户承包人均发放。

  4.察右前旗、商都县、兴和县三个农区牧业队

  察右前旗禁牧区总面积13.95万亩,涉及巴音镇、乌拉哈乡、三岔口乡、土贵乌拉镇4个乡镇的5个牧业队。

  商都县禁牧区总面积8万亩,只涉及十八顷镇的小庙子嘎查。

  兴和县禁牧区总面积5.44万亩,只涉及团结乡十四苏木行政村。

  禁牧补助方式:农区牧业队均以各嘎查村草原面积为单位,按每年每亩7.2元标准补助,以联户承包人均发放。

  (二)具体要求

  1.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实施主体。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坚持任务、资金、目标、责任、办法“五到旗县”的原则,旗县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市草原补奖政策领导小组在指导旗县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做好督促检查管理工作。

  2.夯实基础工作,政策落实“五到户”。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村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3.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农牧民均衡受益。为了实现补奖区农牧民均衡受益,可实行封顶与保底措施,封顶标准参照上年度本补奖区农牧民平均收入,保底标准参照当地贫困线确定,确保农牧民享受草原补奖政策收益不降低。具体办法由各旗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扶贫措施自行研究确定。

  4.补奖资金与履行责任挂钩,建立奖惩制度。草原补奖资金兑现与农牧民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履责情况相挂钩,对于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不到位的农牧户,扣发或停发其部分补奖资金,对于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农牧户,给予奖励。

  5.切实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利用草原确权承包成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方案》规定,全力做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各旗县要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任务,为草原补奖政策有效落实打好基础。

  6.鼓励依法有序流转,明确受益主体。纳入到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已流转草原,也要严格执行相应的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其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应归原承包人。但依法转让的,其禁牧补贴或草畜平衡奖励应归受让方。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执行。

  7.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各旗县在落实草原补奖政策时,要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牧民利益。

  8.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严把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关,与补奖资金兑现时间要同步。数据录入要及时准确,与实际兑现资金相符。

  (三)资金兑现奖惩办法

  草原补奖资金发放与禁牧、草畜平衡责任履行挂钩,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建立奖惩制度,对履责较好的农牧户,给予奖励,以起到鼓励和示范作用,对履责不到位的农牧户,给予处罚。

  1.禁牧、草畜平衡考核。要将农牧户禁牧、草畜平衡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兑现依据,各旗县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补奖资金务必于年底前兑现发放到户。

  2.扣发资金使用。扣发的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对严格落实禁牧、草畜平衡任务的农牧户进行再奖励。扣发用于奖励的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也要在年底前全部兑现到户,具体使用发放办法由旗县制定。

  3.奖惩制度公开化。每年在资金发放兑现前,要将农牧户禁牧、草畜平衡考核结果以及享受补奖数额在嘎查(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资金兑现发放,并将处罚和奖励结果告知相关责任人。各地要完善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农牧民相互监督和举报。

  (四)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监督管理办法

  1.各级草原监督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5〕133号)、乌兰察布市委、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舍饲工作的意见》(乌党发〔201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舍饲工作的通知》(乌党发〔2015〕15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落实好禁牧、草畜平衡制度监督管理工作。

  2.旗县要加强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配备草原执法人员,强化执法手段,确保草原管护员工资补贴、监管工作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市、旗县两级草原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充分发挥草原管护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全市草原管护员聘任办法,按照牧区每10万亩一名,农区、半农半牧区每个嘎查村1名的标准聘任,全市共需聘用草原管护员548人,工资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全市每年草原管护员工资总计274万元,其中自治区96万元,其余由市、旗县两级按4:6承担,市财政需配套71.2万元、旗县财政配套106.8万元。草原管护员聘用与管理,各旗县可参照自治区《草原专职管护员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落实,要明确草原管护员的责任、签订责任书,严格管理考核,确保草原管护员工资补贴及时兑现,充分发挥草原管护员作用。各旗县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使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市、旗县两级政府要筹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禁牧与草畜平衡督查组,负责督促检查各地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草原部门和乡镇苏木做好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对威胁、阻挠、殴打、报复执法人员的现象,及时介入,依法从严惩处。

  七、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各旗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和重大事宜的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重大决策,编制实施方案,处理日常事宜。各旗县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保障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的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工作机制。

  (二)强化资金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草原补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由市财政局制定补奖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各有关旗县财政部门要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专款专用。补奖资金要严格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及时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并在卡折中明确资金项目名称。旗县补奖资金发放形成结余的,需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资金结余情况,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

  二是执行政策落实“季报”制度。旗县农牧部门负责任务落实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实时监控草原补奖资金的兑现到户情况,并每个季度形成专报,由市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旗县通报。

  (三)强化基础工作

  各旗县根据自治区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本旗县草地类型、植被状况和生产特点,因地制宜编制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科学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确定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具体发放标准。全面贯彻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的“五到户”原则,规范草原补奖信息系统管理机制,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录入,细化草原补奖政策受益人员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依法保护基本草原,严守草原生态红线。

  (四)加强技术支撑

  市农牧业局成立技术支撑团队,对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全程进行监测评估、调研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草原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由市草原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旗县草原监理部门,负责指导各旗县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并负责对旗县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

  草原补奖政策监测评估工作,由市草原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旗县草原监理和技术推广部门,负责对补奖区生态恢复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并负责对旗县草原生态恢复状况的绩效考核工作。

  草原建设保护技术支撑工作,由市草原工作站牵头,会同旗县草原技术推广部门,负责推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相关技术。

  草原补奖政策经济监测工作,由市畜牧业经营管理站牵头,会同旗县畜牧业经营管理站,负责对补奖区农牧民生产生活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负责全市补奖信息系统审核管理,指导旗县补奖区定位上图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让广大基层干部、农牧民充分知晓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全面落实。政策落实过程中,应坚持政府引导,农牧民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农牧民政策的参与度,增加农牧民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话语权。

  (六)加强绩效考核工作

  进一步完善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监测评估制度,从生态恢复、生产生活、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等三个方面着手,围绕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目标,细化监测指标,明确数据时效,采取科学的监测评估方法,及时掌握监测评估结果,分析政策落实存在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取得实效。

  由市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继续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工作,在完善原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以资金兑现、生态恢复及监督管理三项指标为主,对获得合格以上评价等级的旗县,按照排名,综合考虑草原面积、工作难度等因素安排奖励资金,对不合格旗县,不予安排奖励资金。将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成绩纳入到年度旗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中,并作为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编制草原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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