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期刊栏目>人代会报告>正文
从严治党 忠诚履职
不断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
           ——在中国共产党乌兰察布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
0〔〕号

徐志明

    

  我受中共乌兰察布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五年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回顾

  市第三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的五年。五年来,市第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正风肃纪常抓不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在巩固中深化,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统一,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切实加大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五年来,围绕“十二五”规划落实,以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耕地保护、安全生产以及“五城联创”、“扶贫攻坚”等决策部署为重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收回闲置建设用地使用权62宗;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下发监察建议书38份;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案件2起,处分2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对全市2012—2013年度互助幸福院建设和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进行专项检查,下发监察建议书10份;联合审计部门对全市2012年农牧业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涉及资金34亿元,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31人因落实生态保护、土地使用、征地拆迁等政策不力受到处分。

  (二)深化组织和制度创新,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出台了《乌兰察布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实施细则》,明确了7个方面28项改革举措,形成改革成果20项,进一步理顺了体制机制,完善了制度保障。

  牢牢牵住“牛鼻子”、种好“责任田”,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坚决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市委制定了《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实施细则》、《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实施细则》和《乌兰察布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厘清了责任、细化了内容。连续两年召开旗县市区委书记和部分市直部门党组书记履行党建责任述职评议会,由市纪委书记对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点评。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全市“三位一体”考核重要内容,考核权重占到五分之一。2012年以来,对15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单位给予“一票否决”。制定了《乌兰察布市纪委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的意见(试行)》,2012年以来,先后约谈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2名。

  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力量和精力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上。完成了市县两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使70%以上的力量用于监督执纪。市纪委监察局通过两次调整,内设机构达到13个,纪检监察室增加到5个。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退出不该参与的事项,专司监督执纪之责。市纪委将过去参与的133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至12个,11个旗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也均保留在12个以内。

  完成派驻机构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无死角。出台了《关于增设市纪委派驻(出)机构、推进党政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旗县(市、区)纪委派驻(出)机构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纪委派驻机构达到29个,旗县市区纪委派驻机构均达到21个以上,全市派驻机构总计278个,配备干部799名。派驻机构全部统一名称,实施统一管理,制定了市纪委派驻机构管理办法和纪律审查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和经费保障等,派驻机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稳步推进。

  加强苏木乡镇纪委改革,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扎实开展了“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和“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提高年”活动。在全区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苏木乡镇纪委、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组织机构改革、落实“三转”要求的指导意见》,全市92个苏木乡镇纪委、13个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全部单设,配备专职纪(工)委书记105名,专职工作人员192名,实现了“九有”,即有编制、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牌匾、有公章、有举报电话、有办公办案设备、有纪律审查工作经费、有标准谈话室。

  积极开展巡察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全区盟市巡察工作座谈会精神,协助市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由市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巡察办,设立了巡察组,明确了人员编制、工作职责和经费保障等事宜,实现了巡察与巡视工作的有效衔接。

  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推进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监督试点工作。认真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监督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制定了《关于市纪委对市委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三个方面监督内容和四项监督措施。在实践中,通过开展市委常委会成员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同市四大班子领导、旗县市区党政正职以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开展对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工作,迈出了监督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重要一步。

  (三)持续正风肃纪,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果

  持之以恒抓“四风”,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配套规定为抓手,以惩治“四风”为重点,紧盯重要节点,坚持明察暗访常态化,严肃整治“慵懒散、蛮横硬”以及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十八大以来,全市共组织开展了24个轮次的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发现各类违反工作作风纪律问题502个,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1166人,在全市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问题29起,特别是治理干部违规为子女举办升学宴、生日宴等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市基本上刹住了这股歪风。发挥“民心网”沟通民意、作风监督的平台作用,五年来,共受理群众诉求13423件,办结率99%。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解答解决群众反映问题1065个。

  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基层群众的利益。始终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围绕教育、医疗、惠农惠牧补贴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加强专项治理。五年来,共查处这方面的违纪案件247件,给予304人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在全市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典型案例11起;纠正惠农惠牧“一卡通”问题12个,清退不符合低保政策对象4.64万人,注销不符合规定的“一卡通”1.6万张。深入开展了“拍苍蝇”专项行动,办结自治区纪委交办件97件,处理40人。

  (四)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纪律审查工作取得新成绩

  创新纪律审查工作方式,惩治腐败“零容忍”。不断完善工作思路,正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一查、二纠、三建、四改、五教,以查促纠,以建促改,纠建并举,查改结合、警示教育”的纪律审查工作机制,在查的基础上,更加注重预防和警示,充分发挥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治本功能。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和做法,我们的纪律审查工作实现了跨越式提升。2011年消灭了“零立案”旗县,2012年处分人数突破100人,2013年全市立案数首次突破100件,2014年以后,立案数成倍增长。2011年8月至2016年8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328件,立案1300件,处分人数1571人(涉及县处级干部61人,科级干部471人,一般干部404人,其他人员635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受理信访举报数、立案数、处分人数分别是前五年的180%、522%、396%。挽回经济损失8439万元;2015年以来,在市纪委设立的“实名制上缴违规收受资金专用账户”里主动上缴违纪款39.7万元。做到了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坚决去存量、遏增量。

  强化纪律审查工作保障。发挥市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健全了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移送问题线索机制,增强了工作合力。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建设。制定落实了领导接访日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17项制度。加强问题线索管理。规范了问题线索五种处置方式,严格执行集体排查问题线索会议制度,认真做好线索统计分析,开展了问题线索“大起底”,清理补录问题线索8269件,完成了对重要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分类处置工作。牢固树立纪律审查安全首位意识,连续5年召开纪律审查安全工作会议,签订安全责任书;健全完善了纪律审查安全管理制度20余项;11个旗县市区和所有乡镇均建立了标准谈话室,市纪委投资700多万元新建了纪律审查工作场所,确保了纪律审查工作依纪依法、安全文明。五年来,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五)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廉政教育取得新成效

  五年来,我们在全市着力打造“点—线—面”廉政教育模式,突出理想信念、道德修养和警示教育,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点”方面,积极建设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文化示范点,市本级投资300万元新建了乌兰察布市廉政教育基地,全市已建成了15个廉政教育基地、521个廉政文化示范点,被自治区纪委命名的廉政文化示范点14个,每年有3万多名党员干部在这些“点”接受教育。在“线”上,分领域分层次开展廉政教育。在全市组织了“预防职务犯罪”和“贯彻十二五规划与作风建设”主题巡回宣讲活动;对3700多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廉洁从政教育;共举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班30多期,培训领导干部3000余人;先后三次对市委新任命的364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通过“点”“线”的有机结合,覆盖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受众“面”。同时,强化廉政文化建设,连续举办了两届廉政文化书画展,收集相关作品近1000件;创作、展播了廉政微电影《家风》,弘扬崇廉尚德的优良家风;编印了《乌兰察布市纪律审查工作典型案例剖析选编》,作为各级干部的警示教材,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氛围。

  (六)打铁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现新提高

  注重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常抓不懈。认真组织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系统提出并实践了“五个坚持”的工作理念,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纪在法前、纪法分查。大力倡导“五种风气”,即学习的风气、研究问题的风气、团结共事的风气、遵章守纪的风气、狠抓落实的风气,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作风进一步转变。

  注重干部的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五年来,选派522人次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分五期对1370名基层纪检干部和派驻机构干部进行了普遍轮训;制定了《旗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职务任免规程(试行)》,坚决落实纪委书记和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11个旗县市区纪委书记全部进行了交流;市纪委交流副处级以上干部20名,考录、遴选13人;增设了“乌兰察布市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乌兰察布市纪委廉政教育管理中心”,新增事业编制13个,队伍的业务素质有了明显的提升,层次结构有了明显改善。

  强化队伍的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制定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纪律要求双“十六不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执纪执法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市纪委干部赴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执行公务约见领导干部“三不准”》等纪律规定10多项,修订完善各类管理制度50多项;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司内部监督之责。2014年以来,受理反映纪检干部问题线索20件,处分4人,以严的管理和铁的纪律树立了纪检监察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五年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良好的政治生态正在形成。2015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数据显示,群众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率为73.6%,位居全区第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不懈努力的结果,是全市各族群众与社会各界人士的真诚帮助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市第三届纪委常委会向所有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距市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认识不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有力,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强;纠正“四风”工作还不平衡,防止反弹的任务还很艰巨;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还需向纵深延伸;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理念思路、方法举措上与形势和任务要求还有诸多不适应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对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各项部署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巩固深化“三转”成果,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为大力实施“三大开放合作战略”、发展“四个农牧业优势产业”、壮大“六个工业支柱产业”、培育“六个新兴服务业”、构筑“六个基地”、打造“三个中心”以及脱贫攻坚、“五城联创”等战略决策的实施,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清明的政治生态。

  (一)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确保政令畅通

  始终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起来。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相互勾连的问题,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把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各项部署要求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使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顺利实施,保证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做到警钟长鸣,动辄则咎,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立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感到纪律的约束,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要求自己,让纪律和规矩意识刻印在心中。

  (二)深化和巩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成果

  继续深入落实“两个责任”。要始终紧抓“两个责任”不放松。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两个责任”实施细则和具体规定,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五位一体”党的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不断改进和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监督方式和方法,提高监督水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综合运用通报、诫勉、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问责方式,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压实从严治党的担子,扎紧制度治党的笼子。

  注重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细则》,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硬,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完善的治理腐败体系。要突出强化对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党内监督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防止权力失范、失控。同时,要加强教育和监督,努力形成一批制度防范机制。

  不断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总结推广派驻机构的工作经验,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派驻机构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主动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前端,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对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发现苗头及时提醒,有了疑点就谈话警示,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切实把党章赋予的职责担当起来,把派驻监督的职能发挥到位。

  进一步巩固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和巩固提高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苏木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工作的意见》,强化业务培训和后勤保障能力,切实提高基层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水平,不断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基础工作上台阶,全面发挥基层纪委的监督执纪职能作用。

  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探索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加大力量整治在行政监察过程中发现的权力寻租、腐败行为,促进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形成合力、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正风肃纪锲而不舍,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始终扭住“四风”问题不放松,继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配套规定落实,紧盯重要节点,明察暗访常态化,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要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对改头换面、转入地下的隐形“四风”问题要从重处理。不断提升“民心网”等监督平台作用,畅通监督渠道,让群众监督更有成效。

  (四)纪律审查不松劲,惩治腐败高压不减

  惩治腐败始终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巩固好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坚持把巡视交办和司法、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来源。坚持以“三类人”为重点,把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这三类情况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惩治的重中之重。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抓早抓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继续深化“一查、二纠、三建、四改、五教,以查促纠、以建促改、纠建并举、查改结合、警示教育”的纪律审查工作机制,让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进一步突显。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不断提高协同办案工作水平。

  (五)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始终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摆在突出位置,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危房改造和惠农惠牧等领域抢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要持续开展“拍苍蝇”专项行动,着力整治“蝇贪”、“蚁腐”,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六)深入开展廉政教育,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氛围

  继续深入推进“点—线—面”廉政教育模式,突出德育、纪律和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常修道德的高线,严守纪律的底线,筑牢思想防线。不断繁荣廉政文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扬真抑假、扬美抑丑,在全社会倡导和引领求真务实、廉荣贪耻的新风尚。

  (七)严字当头,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不断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党内教育活动,筑牢“五个坚持”工作理念,大力锤炼“五种风气”,切实增强队伍的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坚持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注重制度建设,突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等“灯下黑”问题坚决严惩,用铁的纪律,建设一支勤于实践、善于思考、开拓创新、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同志们,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市第四次党代会为乌兰察布的发展绘就了宏伟的蓝图,前景辉煌、催人奋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题词:
作者:     浏览次数:0    〖打印〗〖关闭
主办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0474-8320105  地址:  邮箱:zwgkb636@163.com  蒙ICP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