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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6年度先进金融机构
工作集体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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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字〔2017〕1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市各金融机构:

  2016年,各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克服经济下行等不利因素,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大力争取上级支持,积极谋求创新突破,使全市脱贫攻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及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得到较好保障。年末,全市融资余额为1084.05亿元。辖内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613.70亿元,同比增长18.94%,比年初增加97.73亿元,高于全区平均增速;辖外金融机构融资余额329.19亿元;基金、小贷等其他方式融资余额141.16亿元。各地金融机构各扬所长,攻坚克难,着力深化金融改革,加大金融创新,承担政府急难繁重任务,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各级金融办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努力为金融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为表彰先进,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投入力度,促进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调动各地金融办的工作积极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建设银行乌兰察布分行等7家机构2016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综合贡献奖;授予包商银行乌兰察布分行等8家机构2016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突出贡献奖;授予工商银行乌兰察布分行等5家机构2016年度支持实体经济突出贡献奖;授予农业发展银行乌兰察布分行等5家机构2016年度支持脱贫攻坚突出贡献奖;授予中国银行乌兰察布分行等2家机构2016年度创新突破奖;授予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等3家机构2016年度地方金融环境建设先进奖;授予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等3家机构2016年度金融合作奖;授予凉城县乌拉特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奖;授予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等3家机构2016年度地方金融环境建设先进奖;授予人保财险乌兰察布分公司等3家机构2016年度支持地方经济综合贡献奖;授予中华财险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等2家机构2016年度支持“三农三牧”贡献奖;授予平安财险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等2家机构2016年度保险业发展创新奖;授予商都县金融办等2个单位2016年度金融工作优秀奖;授予四子王旗金融办等4个单位2016年度金融工作先进奖。

  希望获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发展再建新功。全市各金融机构要学习先进,强化服务,不断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为全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进步承担更大责任、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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