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规划(2017-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2月27日
乌兰察布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规划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72号)精神,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发〔2016〕5号)部署和自治区爱卫会《内蒙古自治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为宗旨,通过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文化,提高人群健康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健康乌兰察布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坚持以人的健康为中心,针对当地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制定有利于健康的公共政策,将健康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政策之中,促进健康服务的公平。
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促进部门协作,鼓励、组织和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和居民参与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活动,提高社会的参与度。
坚持城乡统筹,典型示范。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薄弱环节倾斜,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实现城乡健康服务均等化。通过培育和推广典型经验,强化示范引领,扩大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覆盖面,提升建设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发展。找准城乡发展中影响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科学施策,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建设的策略、方法、模式,循序渐进推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巩固提升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现城乡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的健康城市。建立健康城市基本框架,建立完善健康城市管理机制,形成一整套指标和评价体系,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健康城市模式基本建立,人民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健康环境条件明显改善,为建设健康内蒙古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以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为重点,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推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向家庭和个人就近提供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服务,倡导团结和睦的人际关系,提高家庭健康水平。以学校、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等为重点,完善控烟措施,创建无烟行业、系统,落实健康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职业防护、安全管理等制度,营造相互尊重、和谐包容的单位文化,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
2.建立健康管理工作模式。加强防治结合,建立健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组织体系。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等信息互联共享,以大数据支撑群体疾病预测和个体化服务。发挥中医预防保健优势,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中医特色康复等服务,探索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推进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对居民的健康危害因素及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监测、分析、评估、预测,通过疾病预防和治疗,实现有病早治、未病先防。
3.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加强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快城市公厕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提升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
4.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进行安全评估。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当地饮用水源、供水单位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按时向社会公布。城市水环境质量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切实落实消毒卫生措施,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检测,提升饮用水水质,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5.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坚持源头管控,减少污染物排放,狠抓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臭氧综合治理。整治工业废气,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提升燃油品质,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定期公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探索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推进生态园林建设,强化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6.完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治安防控、交通和消防管理,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应急体系,推进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控职业危害风险,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安全水平。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建立健康食品追溯体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减少伤害特别是对青少年的伤害发生。
7.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服务水平。保障城乡居民在教育、住房、就业、安全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实现基本覆盖,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和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保障饮食用药安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支持慈善事业发展,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三、重点推进活动
为使健康城市建设规划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重点推进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配合。
一方面,各地要开展环境和健康影响因素基线调查,掌握影响当地居民健康问题的环境、饮食、安全、疾病、生活习惯等方面的主要原因,探明当地疾病谱,以问题为导向,每年要选择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相关活动;另一方面,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开展一些与人民群众健康息息相关,能够有效改善居民健康的社会活动。以下为部分示范性活动,各地可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借鉴,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举一反三,创造性开展健康推进活动。
(一)“清洁空气”活动
主要内容是:以街道、乡镇为工作平台,推行“基本无燃煤区”活动,对主要燃煤设施及对居民影响明显的设施,重点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的公众参与机制,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有奖举报。
(二)“爱绿护绿”活动
目标:倡导市民人人爱绿护绿,让绿化为市民健康提供清新自然的大环境,让公园绿地成为市民健康锻炼的重要场所,让绿化活动成为市民文明生活、健康生活的一种方式。
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绿化合格小区”、“花园单位”、“绿色家庭”活动,使绿色与健康同行。
(三)“健康身心”活动
宗旨:改善居民的营养状况,控制吸烟等疾病危险因素,提高市民自我心理调节的能力,遏制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上升的趋势,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促进市民身心健康。
主要内容:倡导市民参加“健康行为”大讨论等五项活动;社区组织开展“健康行为”模范家庭评比等四项活动;学校组织开展“找找身边的不健康行为”等三项活动。
(四)宣传“全面二孩政策”活动
主题:树立正确生育观念,遵守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媒体宣传,设立公益性广告牌,建立传播网络;为每个家庭、居民楼组、居委(村委)、街道(乡镇)提供各类宣传资料和设施,使不同人群都能接受有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服务。
(五)“人人运动”活动
主题:每人学会一项运动,每人喜爱一项运动,每人参与一项运动。
主要内容:倡导市民做到“六个一”:参加一个体育组织,学会一项基本的锻炼身体方法,参与一次社区体育比赛,现场观看一次体育竞赛,每周有一次体育锻炼,每年接受一次健康体质测试。
(六)“健康校园”活动
目标:学校教育必须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提高学生身体、心理和社会的健康水平,使80%的各级各类学校达到“健康校园”标准。
主要内容:制订融知识、技能、体质、习惯等健康要素于一体的健康系统评价指标,采取学生结合家庭、学校结合社会的方式,开展健康少年、健康青年等评比活动,建立全市范围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数据库。
(七)“让虫害远离生活”活动
目标:努力营造“除害灭病、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氛围,将虫害密度控制在不足以危害人类健康的程度,让虫害远离市民生活,控制虫媒疾病的发生。
主要内容:发动社会各界和市民每年参与大型宣传活动、环境整治活动、消灭虫害活动、相关部门专项联手活动和市民巡访活动,强化人人动手除害意识。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措施。各旗县市区要将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扎实推进建设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和评估对健康的影响,探索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推进。要通过开展健康影响因素评价、居民健康状况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区城乡建设和居民健康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明确主要健康问题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确定有针对性的干预策略和可行的阶段性目标,制定相应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评价指标和部门职责分工,分阶段、分步骤完成工作目标。要与本地区各级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有效的结合,借鉴卫生创建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
(三)开展社会动员,创新方式方法。各地区要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理念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支持率,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保障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投入,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形成各方力量有序参与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良好格局。
(四)加强效果评价,强化督导检查。接受自治区对我市进行的健康城市效果评价,并根据自治区指导,对我市开展健康村镇建设效果评价;要加强督导检查,开展典型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有效模式。各旗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组织开展对健康村镇建设情况的评估。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7年2月—4月):建章立制,广泛宣传,部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
1.乌兰察布市启动自治区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兴和县、察右中旗、卓资县全面启动自治区健康乡镇建设工作,已创建成为自治区卫生乡镇的白海子镇、马莲渠乡等10个乡镇启动自治区健康乡镇建设工作,已创建成为市级卫生旗县的四子王旗、卓资县、凉城县、化德县、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启动市级健康旗县建设工作,已创建成市级卫生乡镇的卓资县梨花镇等53个乡镇启动市级健康乡镇建设工作,已创建成市级卫生村的卓资县六苏木村等459个苏木乡镇嘎查村开展市级健康苏木乡镇嘎查村建设工作。
2.各创建地区成立健康城市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设立办公室。各创建地区党委、政府出台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决定,并成立领导小组。
3.各创建地区开展环境和健康影响因素基线调查。
4.各创建地区制定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规划,2017年度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实施方案。
5.各创建地区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
6.各创建地区制定年度阶段目标,确定重点任务推进,定期开展监测评价,建立考核奖惩办法。
7.各创建地区召开启动或现场会,全面安排部署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创建建设工作。
8.非创建地区也要逐渐启动创建卫生城镇工作,并将建设健康城市健康村镇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建设领域和任务贯穿其中,创建高质量、高水平的卫生城镇,为建设健康城镇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2017年5月—2018年12月):全面推进,对照建设健康城市指标,抓突出问题,实施解决,把各项工作全面引向深入。建成1个自治区健康城市,3-5个自治区健康城镇建和一大批示范村镇。
1.健康城市建设重点任务。
(1)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工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
(2)完善全民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发挥蒙中医药预防保健优势,建立健康管理工作模式。
(3)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4)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
(5)加强大气污染、城市污染源防治,加强大气环境监测,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6)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机制,防控职业危害,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知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完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2.健康村镇建设重点任务。
(1)完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牧区客运,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
(2)加强农村牧区改水改厕工作。
(3)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活动。
(4)加强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农村牧区公共卫生工作,科学布局基本医疗服务资源,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5)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健全完善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农村牧区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
第三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抓指标落实完成,进行科学监督评估,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探索健康城市指标体系,为在更高层面上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1.全面总结和评估建设成果,循序渐进推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持续发展。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为统筹谋划好我市“十四五”期间爱国卫生工作奠定基础。
2.进一步完善提高建设水平,全面建成示范市、县、村镇。
3.完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管理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4.启动制定我市“十四五”爱国卫生工作规划。以全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指标的改善和提升,强力推进健康乌兰察布建设进程,促进健康乌兰察布目标的实现。
六、评估工作
各健康城市技术指导组负责本地区实施中的技术指导和制订监测评估体系,运用措施评价和效果评价,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终末评估。同时,负责在计划实施中进行有关标准化、规范化的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