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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基层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改革方案》和《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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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字〔2016〕21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基层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改革方案》和《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29日  

  

  

  乌兰察布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普法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六位一体+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意见》及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开展公共文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明确文化设施功能定位和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用机制,结合我市公共文化服务现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保证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围绕自治区实施文化强区文化惠民总目标,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努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管理,推进公共文化管理创新,统筹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基层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形成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化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发挥综合管理职能和基本公共服务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丰富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以人为本,对接需求。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真正把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服务基层、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

  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从城乡基层出发,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规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促进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变化、文化特点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不同地区建设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各地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建设发展模式。

  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效益。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上半年,在全市的行政村基本完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普法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各类公共服务六位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任务;整合乡镇文化站、村(嘎查)文化室、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各企事业单位、工青妇、学校、社会团体等各类文化、体育等设施,免费或低偿向社会公众开放,并可酌情予以一定的经费补贴。建立一套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培育基层文化骨干队伍,初步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综合利用和服务统一提供。

  到2020年,全市范围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普法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六位一体功能,设备齐全、服务规范、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四、工作内容

  (一)制定建设规划和标准。在全面掌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衔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公共文化设施。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坚持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制定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设施建设标准、管理运行标准和服务供给标准等,提高服务水平和效能。

  (二)完善设施设备。坚持改扩建和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多种设施建设模式。以村文化室等为主体,或依托农村中小学闲置设施、与党员远程教育设施进行整合等,扩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统筹各部门近年来在农村实施的公共服务项目和资源,加强综合服务中心的设备配置,发挥综合服务功能。

  (三)健全公共服务项目。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将文化服务功能与宣传、党员教育、普法教育、科学普及、体育活动等公共服务职能结合起来,成为村级和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阵地。综合运用阵地服务、流动服务、数字服务等多种形式,文体广场要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可搭建广场小舞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和服务效能。农村采取阵地服务为主、流动服务为辅方式满足群众需求。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确定公共文化服务的项目、数量和质量,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确保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

  (四)创新机制。制定比较完善的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加强对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保证公共服务中心的有效运行。打破国办民办界线,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公众参与,使基层群众成为文化的参与者和创造者。发挥文化志愿者作用,扶持业余文艺团体和乡土文化能人开展文化活动。建立村(社区)级文化综合服务设施和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估制度。

  (五)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各旗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村(社区)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保障专项经费,推动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由各地政府牵头,整合各级文化、体育等相关资金,集中投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用于各项服务业务的开展。积极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建设,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六)加强队伍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站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推广部分地方基层文化体育设施,设立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经验,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七)开展督促检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由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奖励。

  五、实施步骤

  (一)总结试点经验(2016年9-11月)。认真总结全市在部分旗县市区开展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改革工作经验,推广经验、互相交流。

  (二)推进实施(2016年12月-2017年6月底)。在总结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2016年12月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方案,明确实施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三)检查督查(2017年6月-2017年12月)。建立季报制度,各地每个季度向市文新广局社会文化科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市政府将派督查组开展中期督查。2017年底,开展验收工作。在验收工作之前,各旗县市区文化部门向市文新广局社会文化科报送工作总结。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

  实施意见

  

  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加快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适应我市实际和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建设现代化乌兰察布、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共文化单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按照一定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坚持整体规划、均衡发展,把工作重心和文化资源向基层和贫困地区倾斜,整合各方资源,重点解决城乡、人群、地区之间公共文化服务不均衡问题,让广大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坚持改革创新、增强活力,推进公共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坚持强化服务、突出效能,准确把握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覆盖率、资源利用率和服务普及率,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便捷高效、惠及全民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指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部分指标进入全国前列。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二、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一)完善城镇公共文化设施。按照选址合理、功能齐全、便捷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市政府所在地和旗县(市)所在地公共文化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的覆盖能力和服务水平。市政府所在地重点建设地市级标准图书馆、群艺馆、美术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馆(场)等公共文化设施。旗县(市)所在地重点建设和维修改造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不低于1%的经费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加强城镇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整合企业、社会组织、学校等设施场所,推进社区体育建设中心、全民健身路径、笼式足球场建设,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消除城镇社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公共文化服务“盲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吸引企业和社会组织投资等方式,解决老旧小区居民文化活动场所问题。

  (二)推进农村牧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根据农村牧区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农村牧区公共文化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六位一体”多功能的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结合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继续推进嘎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建设,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在苏木乡镇所在地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嘎查村,建设便于群众健身娱乐、看戏、看电影的小舞台、小广场。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50人的旗县配备综合流动文化车,开展政策宣传、文艺演出、图书借阅、电影放映等送文化活动。加强农村牧区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配备。

  (三)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实施脱贫攻坚战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找准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缺口,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改善。争取并落实对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及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地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加强边境地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发挥城市文化资源优势,通过结对子、种文化等方式,加大城乡人才交流和项目支援力度。支持贫困地区挖掘、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充实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四)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牧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城市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儿童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研究制定服务内容、项目和保障计划。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和科技普及活动。实施“书香童年”阅读工程,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和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工作,推动各类图书馆增设少儿阅览室或少儿书架。指导文化企业开发制作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优秀作品。大力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图书馆提供盲文读物或有声图书阅览,鼓励有条件的电视台增加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将农牧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牧民工群体特别是新生代农牧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五)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相适应,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在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各旗县市区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统筹考虑城乡间、地区间、农区牧区间的差距,制定具体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有条件的地区要在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施效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完善具体指标。

  三、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一)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统筹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促进文化娱乐消费,提升城乡居民文化娱乐消费在家庭消费支出中的比重。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创新内容生产和运作模式,拓展服务项目,改善服务条件,为群众提供差异化的文化服务。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文化艺术活动组织模式,形成一批参与面广、延续性强、影响力较大的文化艺术活动品牌。支持民办文化场馆、经营性文化设施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更多公益性演出。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建设、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扩大采购范围。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三)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优化管理服务,促进文化类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各类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扩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范围。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四)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奉献社会与自我发展相统一,社会倡导和自愿参与相结合,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创新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积极探索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动员组织专家学者、群众文化、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提高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推动艺术院团、体育运动队和艺术体育院校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建立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加强对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工作,逐步将民办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促进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地区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加大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以行业联盟等形式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开展文化服务“一卡通”、公共文化巡演巡展等服务,实现地域文化设施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为各级政府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二)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各类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和文化团体要为群众生产和提供丰富优质的公益文化产品。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创作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加强优秀文化艺术普及推广,广泛开展戏剧等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厂矿等公益性展演,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和优秀出版物推荐、展销活动。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充分利用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办民族语言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以及涉农涉牧广播电视节目的扶持政策,加强基层广播电视台站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

  (三)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牧区,组织开展好“全民读书月”活动。建立草原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机制。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美丽乡村”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群众自办文化,通过政府引导、部门支持、社会赞助等方式,扶持民间创作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组建民间剧团、民间诗社、业余乌兰牧骑、流动文化蒙古包,建设文化大院、文化户。利用节会、集市和农闲时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科技培训、卫生保健讲座、文艺展演、法制教育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

  五、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一)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将文化科技创新纳入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深入实施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创新与科技研发的协同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合作攻关,加强文化专用设备、软件、系统的开发应用,加强科技成果向应用领域转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手段、提高效能。鼓励和扶持全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建设,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

  (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科技馆、农村牧区数字电影放映、城乡电子阅报屏等建设项目,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立数字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平台、公共文化服务传播网和特色资源整合平台。鼓励各地整合优秀文化资源,科学规划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提高资源供给能力。支持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效保护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

  (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实施广播电视台高山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进一步提高传输质量,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及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推进自治区、市、旗县三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六、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理顺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骨干作用。明确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职能定位,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适应不同类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推进基层文化场馆整合联动。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建立以市级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馆,旗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为基层服务点的运行模式,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地域联动,发挥地域性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相邻城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三)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推广居民、村民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引导城市社区居民和嘎查村民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调动驻嘎查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的管理和服务,形成多元联动机制。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区服务网格进行管理,培育城乡社区互助文化,营造社区和谐环境。

  (四)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以效能为导向,将公共文化服务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水平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和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检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七、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建立由文化部门牵头,宣传、发改、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参加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经费保障。明确各地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权,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农村牧区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加强绩效评价。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财力,合理增加机构编制。实行文化系统内部人员流动和合理调配。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应配备1—2名专职工作人员,嘎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公共财政补贴的文化协理员。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培养嘎查村(社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鼓励和扶持基层群众中的各类文化人才、文化活动骨干积极发挥作用。深入实施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文化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依托大专院校和文化艺术学校,设立自治区公共文化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探索推行公共文化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旗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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