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4年以来,我市对未审批民办幼儿园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部分地区仍存在整改不到位、顶风办“黑园”等问题。为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建立常态化的管理机制,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继续开展未审批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严厉制止无证办园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清理整顿,进一步摸清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举办、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无证幼儿园的数量、分布、容纳学生人数等情况,整治一批在校舍、保教设施、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未能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促进一批经整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取缔一批存在重大消防和卫生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无证民办幼儿园,推动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合法经营,确保在园师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各地由政府牵头协调组织综治办、教育、人社、民政、公安、工商、卫计、安监、食药监、消防等部门,在历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动员,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进行彻底排查登记,掌握基础情况。同时主动争取社会及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入园儿童家长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二)由各地组织联合执法队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民办园办园资质进行现场执法核查,按照“批、停、关”的办法进行分类整治。对无证园必须依法关闭清理取缔,对符合办园条件的要按照规程帮助其依法取得资质并规范办园。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限期整改达标的,要建立档案,跟踪监管;对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理。要边检查边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相关政策法规,营造尊重法律、关爱儿童、重视安全的良好办园环境。
(三)在检查及问题整改工作后,要对此次集中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进行认真的总结。对发生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建档保存,进一步做好防范工作,把矛盾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已查处的问题不复发、不反弹,巩固清理整治成果。要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向社会公布违法办园“黑名单”,提醒和警示广大家长重视入园安全问题,引导家长和儿童选择有证和规范的民办幼儿园;各级相关部门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健全民办学前教育规范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迅速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旗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要迅速部署开展一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指定专人负责,结合《乌兰察布市清理整顿未审批民办幼儿园工作方案》(乌政办发〔2014〕52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此项工作涉及相关部门多,各地要围绕清理整顿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未审批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的作用,联动联管,相互配合,切实将清理整顿工作落实到位。
三要强化督查,严格考评。市政府将把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对未审批民办园数量不降反增、清理整顿没有动作或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直至问责。
四要汇总上报,总结经验。各地要在清理整顿前期认真做好摸底工作,及时向市清理整顿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上报附表和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总结。联系人:吉林太,联系电话:8322302,电子邮箱:10619954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