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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各类证明
和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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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7〕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为民办事环境,改进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2016〕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群众、企业办事所需证明材料的清理规范工作,对行政许可各类证明和手续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服务办事流程,坚决杜绝各类不合理证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各级部门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各类证明和手续集中清理工作,依法规范群众、企业办事要素材料,精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而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佐证材料,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和繁琐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顽疾”,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市本级和旗县市区分别于6月30日前和年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是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或单位公布的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繁琐手续。

  三、清理要求

  (一)取消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手续。对开展行政许可时涉及的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以“红头文件”等形式设置的审批前置条件、年检、指定性培训、各类证明等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证明取舍,必要时可以履行公开听证程序。

  (二)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许可受理条件的各类证明和手续,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各类证明的名称、设置依据、出具机构、时限、收费依据等。政府法制办会同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对审批部门提出拟保留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进行研究论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评估的基础上,编制证明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纳入清单的各类证明,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的受理条件。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增设证明环节。确需新设的,必须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并纳入清单管理。证明清单及相关信息要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审批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规范证明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出具的各类证明严格管理。对纳入证明清单的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要按照简便快捷原则即到即办。坚决杜绝出具虚假证明。出具证明和办事环节中涉及收费的要严格按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规定执行。凡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教育、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或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四)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征询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建立行政机关内部征询机制,最大限度减少证明出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确需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办理部门直接征询对应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接受征询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征询请求当天回复。如需技术论证的,要限定时间,尽快回复。凡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所需各类证明材料可以在政府部门之间内部流转办理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清理(3月1日—4月30日)。市直有关部门对本单位许可事项涉及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查,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建议,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政策法规及其他依据材料,签字盖章后于4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不涉及证明材料的单位填写上报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2)。

  (二)集中审核(5月1日—5月31日)。市政府法制办对部门上报的意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属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在明确证明主体、条件、标准、责任、方式、时限等要素后,予以保留。

  (三)审核公布(6月1日—6月30日)。市政府法制办将取消和保留的行政许可证明材料清单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实行清单管理,并通过网络、媒体面向社会公布。未列入清单范围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各旗县市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合理确定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本地区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证明材料清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和简化手续对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确定专人开展此项工作。要将本部门各类证明和手续清理规范工作纳入近期工作重点,并部署落实、公布结果。要切实组织好机关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全面细致,不留死角。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实化工作举措,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由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负责对政府各部门涉及的证明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核;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入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部门项目涉及证明材料进行公开并及时调整。各部门要把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工作和行政审批标准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规范审批中介服务等各项改革统筹规划,既要确保交叉的内容要素相统一,又要防止重复工作,浪费时间和精力。

  (三)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和编办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隐瞒不报,事后又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要强化问责、切实追究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孙晟华 张小菲

  电话:8320155

  邮箱:wlcbqzq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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