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7年2月中旬,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教育局等部门组成3个考评组,对各旗县市区2016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考评验收,现将考评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落实情况。各地政府发挥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作用,将贯彻落实《责任状》纳入政府全年工作目标和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当中,并加大对各部门落实《责任状》的督导检查力度,有效提高了各地《责任状》的落实效果。一是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各地于年初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结合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具体工作意见。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能够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对辖区内乡、镇、村道路交通安全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并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碰头见面,共同协商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二是交通秩序管理成效显著。各地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密切协作,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的酒后驾驶专项整治、面包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农牧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道路旅客运输和危化品运输“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辖区道路通行环境。三是交通事故预防能力进一步提高。各地深入推进道路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了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监控的管理和应用,进一步提高了辖区交通事故预防能力。
(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一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进一步治理。各地、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建立并落实了定期巡路制度,完善了公安交警部门排查上报、交通运输部门整改治理、政府部门主导协调的交通隐患治理工作机制。二是重点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地、各部门针对本部门工作职责对辖区客货运企业、场站、危化品运输企业、学校、驾校的所属车辆、驾驶人进行严格管理,与上述单位签订责任状,定期检查,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管控效果明显。三是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基地进一步发挥效能。各地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基地的建设和运行方面积极作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宣传效果,目前,全市各旗县市区共建成安全教育基地23处,在辖区中小学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课程,定期组织学生到基地参观学习,并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了教育基地的教育、宣传、警示等职能作用,为提高辖区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农牧区交通安全管理情况。一是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各地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乌政办发〔2016〕59号),完善组织机构,充实人员配置,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断加强。二是“两站两员”工作职能进一步发挥。2016年,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将“两站两员”建设纳入各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中来抓,积极规划本地区交管站、劝导站、交通安全员、协管员建设。2016年,全市96个乡镇已经全部建立了交管站,配备交通安全员140人;国省道沿线112个行政村建成交通安全劝导站,并配备交通安全协管员240人,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进一步巩固。
二、考评验收情况
根据2016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考评验收结果,结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成绩特别突出地区为集宁区、化德县、察右前旗和察右后旗,成绩较为突出的地区为四子王旗、兴和县、商都县和卓资县,成绩一般的地区为凉城县、丰镇市和察右中旗。涌现出了以集宁区交警大队、察右前旗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和化德县长顺镇录义行政村为代表的23个先进集体。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学习先进地区和先进集体的工作经验,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补齐短板,努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2016年,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努力拼搏、团结奋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各项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善。
(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状》落实不够彻底。2016年对各地的两次考评、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旗县的《责任状》落实工作仅停留在书面上,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并不理想,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各地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GPS监管系统因种种原因,不能正常运行和发挥监管作用,监控岗位无人值守的现象也屡见不鲜,部分公交企业驾驶员甚至存在准驾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另外,各地运输企业还存在客运、危化品运输等车辆驾驶人信息掌握不全面、更新不及时,档案管理混乱等现象,安全隐患较大;如凉城县日盛民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运输车辆外没有加装摄像头,监控人员少且没有资质,监控及超速报警记录不全面。
(二)政府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旗县市区政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导力量,没有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不能及时传达、转发市政府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的各类通知、方案、意见、考核细则等文件,一些部门甚至不了解本部门在道交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不了解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各成员单位难以形成工作合力。
(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部分旗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停滞不前,在未整改治理的隐患路段中,绝大多数受路权、资金等问题影响而无法整改。如:省际通道化德段285km处冬季雪阻,夏季积水,已发生多起死亡事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但因路权、路养单位问题,多次下达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仍未整改;运煤专线沿线平交路口较多,坡陡弯急,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但隐患治理工作迟滞;110国道卓资、察右前旗、集宁、兴和段沿线均存在平交路口及中央隔离带开口过多,横穿公路行人、非机动车密集,导致沿线交通事故频发;卓资县大庆街小学标志缺失,校门口路面坡道太陡,雨雪天气极易发生危险;各地汽车站也均存在没有进站安检门的问题。
(四)农牧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任然薄弱。目前农牧区道路设计标准低、基础设施短缺,加之农牧区居民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偏低,成为造成农牧区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目前多数农牧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靠当地“两站两员”开展,而各地政府及财政部门对“两站两员”经费保障措施依然没有落实,造成“两站”建设进程缓慢,“两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管理及培训等工作难以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村劝导站覆盖率仅为9.14%,距离自治区要求的60%,还有很大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导,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确保交通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制定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强化各成员单位安全责任状的落实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重点运输企业安全责任状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大对各重点单位的管理及指导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GPS监管系统的运行、驾驶人及所属车辆、档案的管理、更新以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跟踪问效,切实保障辖区重点单位依法、依规运行。
(三)加快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力度,特别是因路权归属问题导致整改治理进度缓慢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积极沟通、协调,确保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应改尽改。
(四)夯实农牧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105号)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牧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乌政办发〔2016〕59号)要求,加大对农村牧区交通安全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强化辖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两站两员”建设及运行经费,推动“两站两员”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五)继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始终摆到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建设,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要将文明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中,不断提高群众的交通守法意识和公德意识,提高公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让安全观念深入人心,从“要我安全”的观念转变为“我要安全”,真正达到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