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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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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字〔2017〕39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21日  

  

  

  

  2017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胜利召开的重要之年。全市政府督查工作任务,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二次全会以及市委四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李克强总理当好政府“高效督办员”、布小林主席“一快两效”(加快进度、讲求时效性和实效性)和《乌兰察布市政府工作规则》对督查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落实为督查工作主线,突出《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督查意识,加大督查力度,增强督查成效,积极推动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

  一、聚焦中心抓督查,着力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突出做好“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的督查落实

  1.抓好消化房地产库存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重点对去库存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情况,未建项目用地调整、“半拉子”工程尽快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中心城区拆迁户回迁安置、支持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等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2.6万套,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90%以上。

  2.抓好降低杠杆率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重点对自治区去杠杆实施方案执行情况,降低企业负债、支持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加大股权融资力度、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防范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3.抓好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重点对降低企业负担和融资、物流、用地、用能、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及引导企业通过强化管理和创新降低成本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4.抓好补短板统筹谋划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重点对补短板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解决基础设施、脱贫攻坚、产业转型、民生社会事业等突出问题方面开展督促检查。

  (二)重点做好稳定经济增长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

  1.抓好加大投资力度和推进项目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重点对全市实施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情况,围绕全市确定的产业发展定位、首都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等开展的招商引资实施情况,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推动资源资本化和企业上市融资落实情况等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等主要预期目标的完成。

  2.抓好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围绕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对优质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惠农惠牧政策和增加农牧民收入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围绕推动工业迈向中高端的工作部署,重点对新能源产业、大数据产业、石墨新材料产业、高端化工产业、铁合金产业等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围绕发展壮大现代化服务业,重点对“物流+”、“旅游+”、“金融+”等新型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三)着力做好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

  1.抓好城乡统筹发展落实情况的督查。围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乡一体化水平、基础设施网络现代化水平,重点对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县域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情况,铁路网、公路网、航空网、市政网、水利网、能源网、信息通信网规划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2.抓好建设绿色乌兰察布工作推进的督查。围绕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点对绿地工程、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净土工程建设情况,水资源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城市发展边界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新一轮草原生态奖补政策落实情况,岱海水生态治理情况,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排污权市场化改革工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集体林业综合改革示范工作推进情况等开展督促检查。

  3.抓好深化改革开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围绕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重点对“放管服”、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和网上并联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商事制度改革、“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电力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围绕扩大对外开放合作,重点对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区推进情况,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示范区申报情况,参与奥运经济、京蒙对口帮扶、参与和服务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善丹呼日勒口岸前期工作、乌兰察布机场临时口岸开通运营情况等开展督促检查。

  (四)深入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

  1.抓好脱贫攻坚工程各项任务实施情况的督查。重点对精准脱贫、金融扶贫、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产业发展、易地搬迁、教育扶贫、生态扶贫、兜底保障等措施和创新脱贫机制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年内3.7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凉城县和察右后旗摘帽任务的如期完成。

  2.抓好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重点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落实情况,支持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创客大学、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孵化平台和市众创大厦建设情况,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统筹城乡保障制度等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3.抓好社会事业发展改革和健康乌兰察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围绕全面提高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重点对深化教育“三项改革”、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发展教育教学、深化医药卫生文化体制改革、重点卫生和公益文化项目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等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4.抓好平安乌兰察布建设任务推进情况的督查。重点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食品药品安全源头治理和全程监管、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信访积案化解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领域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五)认真抓好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督查落实

  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重点对转变政府职能、落实简政放权、推进政务公开、政务诚信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以中央、自治区环保大督查和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和土地例行督察等要求整改事项为重点,开展督查问责和表扬激励。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精神为重点,继续做好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和我市配套规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政风进一步好转。

  二、突出效率抓督查,确保领导批示和会议议定事项的有效落实

  认真执行《乌兰察布市政府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承办的主体责任及其主要负责人领办和审核把关职责,确保领导批示及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办理到人、落实到位。准确把握和理解会议议定内容和领导意图,掌握问题症结所在,认真开展调研分析,提出解决思路和办法,推动问题彻底解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办工作作风,严格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适时催办、全程督办,及时反馈落实进展情况,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办结,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重大紧急事项做到专人跟踪盯办,保证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报告,实现快办快结快反馈。突出过程要素管理,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较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和复核回访,确保督办查办事项经得起检验,落到实处。

  三、落实责任抓督查,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质量

  坚持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接受民主监督、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纳入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整体工作,建立形成办理工作同推进日常工作相结合,同调查研究、完善政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规范办理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工作流程、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着力形成职责分明、重点突出、衔接紧密、协调运转、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办理工作格局。加大座谈、调研、走访力度,加强与代表委员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建议提案的背景和意图,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办理的准确性。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采取建议提案“二次办理”,通报、考评、表彰等多种手段,推动相关建议提案有效解决。全面推开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公布办理信息,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实际成效。

  四、强化能力抓督查,全面提升政府督查工作的整体质量水平

  认真贯彻全国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会议、全国政府督查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把抓落实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检查,推动决策部署落地。树立督查“一盘棋”意识,在政府系统构建以各级政府督查为主导、各部门协同、层层负责,在政府机关内部强化以督查机构牵头抓总、内部机构全员参与、全员推动落实的“大督查”工作格局。完善以常态化督查为主、集中督查为辅的督查工作机制,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分类建立督查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倒逼式推动机制,持续开展一些拉网式、点穴式、交叉式督查,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中“政策悬空”“中梗阻”“卡在最后一公里”等问题,切实提升督查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灵活性。积极运用“互联网+”,建立“网上督查室”,开展第三方评估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参与督查活动,拓宽开门督查渠道,广泛凝聚各方力量,不断提升督查方式的开放性。加强督查结果运用,加大表扬激励力度,建立健全督查问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有效提升督查成果运用的激励性。顺应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督查机构和能力建设,配强督查干部,壮大督查队伍,确保督查能力和力量与所承担任务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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