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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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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7〕2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政府近期召开的廉政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对今年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把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现就贯彻落实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要在接好管好国家、自治区今年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同时,深入开展再梳理、再清理工作,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下放的必须下放,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拿出法律依据,保留和取消的权力都要列出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在去年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做好对清单的动态管理,不得违法取消、增加和调整行政权力,真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尤其要防止以“假备案”“红头文件”等形式搞变相审批。要积极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各种证明和手续,市本级要在6月底前、旗县市区要在12月底前公布证明事项清单,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市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

  (二)优化政务服务,简化办事流程。要真正发挥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提高办事效率。特别是保留的审批事项,要一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切实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做到“审批流程能压则压、审批时限能短则短、审批形式越简越好”。要健全完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通过项目领办帮办、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和24小时全天候审批服务等机制,以及大幅精简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报建审批,切实提高项目全程审批效率,让重大项目在合理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以最快速度通过审批。市规划局牵头,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环评、能评、水评、震评、稳评等,编制统一的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报告。规划区域内的建设单位不再单独进行上述各类评价评估,企业也不需缴纳相关费用,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建设项目各类施工图纸由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竣工项目由发改、经信等部门联合验收,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建设项目尽早交付。(市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

  (三)创新监管,保障廉洁执法。要按照自治区要求,进一步完善“一单一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同时加强智能监管和大数据监管,让监管全过程留痕,防止权力滥用。要积极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执法,减少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率,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市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

  二、着力强化重点领域监督管理

  (一)加强公共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监管,特别要注重加强日常监督和规范管理,完善机制,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要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重点保障脱贫攻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决不允许挤占挪用,决不允许让国家好的政策滞留在路上。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整合力度,严格资金使用程序,用好管好扶贫资金,保证钱不被滥用,花得更有效率。今年国务院将就财政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抓紧自查,项目资金有拨付时限规定的,要尽快拨付到位;没有时限要求的,也要说明理由。(市财政局、农牧业局、教育局、卫计委、人社局、扶贫办、审计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

  (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充分发挥现有交易平台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矿产资源使用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完善管理规则和工作标准,依托信息化推进透明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无死角电子化运行。对于保障房建设,特别要把好招投标这道“关口”,选择资金、技术实力较为雄厚的企业参与建设,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避免由于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工,损害人民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市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国土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

  (三)加强审计监督。市县两级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抓好整改的督查落实,确保有效解决老问题、不发生新问题。审计部门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和“再审计”,并对整改工作给予必要指导监督。凡是情况不明、行动迟缓、顶住不改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

  三、着力抓好基层反腐倡廉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和市委的统一部署,把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聚焦扶贫资金管理、集体“三资”管理、惠农惠牧政策落实、土地征收等重点领域,盯紧嘎查村“两委”成员、苏木乡镇街道干部及基层站所等关键人群,对于“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惩治腐败“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问责。(市监察局、财政局、扶贫办、农牧业局、民政局、住建委、国土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

  要持续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和明令禁止的事项外,该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全部对外公开。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主渠道作用,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充分向社会披露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根据不同群体和行业特征,及时公开公共信息、惠农惠牧、招商引资、审批服务等政策,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廉政勤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带头讲政治、严纪律、守规矩。政府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服从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己正才能正人。要带好家风,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

  (二)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以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和有力的党内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

  (三)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既要抓好工作,更要带好队伍。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

  (四)带头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要进一步增强实干意识,要带头崇尚实干,夙夜为公抓工作,心无旁骛谋发展,作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实绩。决不能允许敷衍应付虚作为、等待观望慢作为、患得患失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把政府工作全部纳入法治轨道。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今年,国家和自治区将加大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督查问责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自查自纠,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贯彻落实好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真正使想干事的有机会、会干事的有舞台、能干事的有地位。(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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