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期刊栏目>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正文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和
打击非法营运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
乌政办字〔2017〕77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乌兰察布市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和打击非法营运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5日  

  

  

  

  乌兰察布市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和打击非法

  营运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政府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和打击非法营运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原则,以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为核心,严厉查处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消除校车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杜绝发生校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乘坐校车学生和广大中小学、幼儿学生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创建和谐平安的校园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地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心宇 副市长

  副组长:郭全运 市委政法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徐新习 市地方志办主任

  李 琮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王 哲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玺良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治中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武利俊 市安监局调研员

  贺润根 集宁区副区长

  宋 涛 丰镇市副市长

  赵 琴 察右前旗副旗长

  梁建龙 察右中旗副旗长

  和英姿 察右后旗副旗长

  贾喜宏 四子王旗副旗长

  李金星 卓资县副县长

  师翠英 凉城县副县长

  乔 嵘 兴和县副县长

  陈 耀 商都县副县长

  薛 永 化德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王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协同配合,发挥职能作用,规范校车安全管理,整治非法营运学生车辆,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校车

  1.是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是否符合校车标牌规定。校车标牌是否在有效期内。

  3.严格校车审批制度,停运审批手续不规范、手续过期车辆。

  4.校车是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乘人员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是否按规定对校车进行维护。

  5.有校车标牌的车辆是否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是否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干粉灭火器是否过期。

  6.校车内监控、卫星定位装置运转是否正常。校车GPS监控平台是否运行正常,并具有规定期限的储存功能。

  (二)校车驾驶人

  1.校车营运主体是否骋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2.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运载学生时,是否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按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3.校车上下学生时,是否按规定在停靠站点停靠,在载有学生时,是否有超载、超速、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学校和校车提供服务者

  1.学校是否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校车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维护并建立维护档案,是否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2.学校是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3.学校是否组织学生、家长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校是否定期组织学生、家长排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并对车站外或学校附近私自搭载学生进行排查。

  4.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是否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5.是否开展对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随车配备专职陪护员。

  (四)非校车从事营运学生车辆

  1.是否有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

  2.打击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行为。

  3.学校是否和家长签订学生乘车安全责任状,从源头上杜绝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引导安全乘车;要通过交通安全课、校讯通等形式加强学生、家长乘车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学校是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学生接送车所有人、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引导他们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5.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学校等部门联合打击营运班车在学校附近搭载学生。

  (五)校车管理职责落实

  1.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2.各地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信、质检、安监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情况。

  四、行动阶段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6月中旬)

  由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综治、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摸排学生用车数量、车况检验、运营资质、驾驶人资格等情况,建立本辖区学生用车管理台账,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安全隐患建立清单,明确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11月底)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在本学期末和下一学期始,联合开展3次以上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整治校车安全管理和非校车营运学生车辆,切实保障学生往返学校的出行安全,确保校车管理安全规范,非法营运学生现象有效遏制。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初——12月底)

  全面总结和考核验收,必要时,进行回头看,对出现回流或反弹的,坚决予以整治,切实巩固好整治成果。

  各地及市直各成员单位将每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整治结果、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与上一级对口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将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行为,彻底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维护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交通安全。综治办将联合有关单位,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和打击非法营运学生车辆整治工作,消除校车安全隐患。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制等综治措施,切实强化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力度,鼓励广大师生、家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非法营运校车行为,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
作者:     浏览次数:0    〖打印〗〖关闭
主办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0474-8320105  地址:  邮箱:zwgkb636@163.com  蒙ICP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