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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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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字〔2017〕9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31日  

  

  

  

  乌兰察布市“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更高水平上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基础上,按照简便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的原则,不断扩大登记改革参与单位范围,进一步整合主体资格类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探索“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激活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扩大审批事项整合范围,实行“多证合一”。在已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五证合一”基础上,将公安局(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商务局(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旅游局(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食药监局(举办药品交易会登记备案、化妆品经营备案、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事项变更、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经营许可证事项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事项变更)、文新广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备案)、交通局(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等多部门颁发的主体资格类证照予以整合,推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向“多证合一”转化,统一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发放商事主体资格类证照。

  (二)完善系统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基于“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软硬件系统,按照“多证合一”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对相关软件硬件和并联审批平台软件进行系统技术研发与升级改造。

  丰富信息加载。市场主体完成“多证合一”登记时一并写入“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多证合一”参与部门在后续管理中补充写入“多证合一”本部门其他信息;相关许可审批部门在核准许可审批同时写入许可审批相关信息;金融机构在办理金融业务时写入单位结算卡相关信息。

  统一数据管理。整合各级各类企业数据库,建立乌兰察布市市场主体数据库,作为“多证合一”信息的主要数据来源。加快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和政务云平台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力度,尽快实现登记、许可、审批、监管、信用系统与市场主体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和及时更新。

  (三)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工作流程。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份档案、核发一照、加载一号”的要求,将现行“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表制申请表格和公安局、商务局、旅游局、食药监局、文新广局、交通局申请表等整合为《企业“多证合一”登记申请表》;申请材料重复的,只需提交一份,由工商登记窗口通过并联审批平台共享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需查询申请材料原件的,工商部门应予配合并免费提供查询。

  加强综合窗口建设。“多证合一”统一在各级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各旗县市区政府要综合考虑业务、服务、管理等因素,充实加强综合窗口人员,推动业务向相关许可审批领域拓展,将各级综合窗口建设成为涉企登记和许可审批综合服务“单一窗口”。

  强化“审查互认”和“信息共享”。各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部门已经审查通过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工商部门“多证合一”相关登记信息应及时共享给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企业电子证照信息库,实现“一码查询、一库管理”。

  “多证合一”工作流程原则参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流程办理,新纳入“多证合一”办理的相关部门通过企业并联审批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后续管理。

  加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改革应用力度,除“多证合一”参与部门将相关编码统一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外,其他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许可审批部门要主动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快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代本部门许可审批证照原有编码,推动“一企多码”向“一企一码”转变。

  三、实施范围

  (一)主体范围。“多证合一”登记改革实施的市场主体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条件成熟时,向个体工商户拓展延伸。

  (二)区域范围。2017年10月底前,在市本级试点运行“多证合一”登记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推进。“多证合一”登记改革,涉及部门更多,融合业务更广,技术难度更大,市直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无缝对接,推动改革顺利实施。建立市级“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人社局、公安局、商务局、旅游局、食药监局、文新广局、交通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推动实施。市工商局负责加强与自治区工商局、软件公司的沟通协调,确保并联审批平台的修改与对接任务落实到位,负责系统的制作、维护和管理工作;其他部门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同时按照技术要求,做好本部门内部业务系统升级调整以及与“多证合一”登记系统的对接调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平稳过渡。实施“多证合一”登记改革后,已经办理的“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和其它相关证件继续有效;办理变更业务时,原则上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办理,但企业有特殊需求的,应尊重其意愿。试点尚未全面推广前,各旗县市区仍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要求执行。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多证合一”登记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由市工商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协同配合,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把我市“多证合一”列入试点。

  (三)强化督查考核,推动改革落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督导考核,对改革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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