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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
三年规划(2017-2019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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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7〕3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三年规划(2017年-2019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7日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

三年规划(2017-2019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及《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三年规划(2017-2019年)》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三年规划(2017-2019年)。

  一、指导思想

  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为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从2017年开始,全市广泛开展“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活动。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按层级、分批次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培训,到2019年年底对所有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完成轮训。市政府每年至少组织百名以上处级干部进入课堂进行专题集中培训;各旗县市区参照市政府的做法,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分别对县处级、乡科级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到2019年年底,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的水平和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明显提升。

  三、教育培训内容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任务及工作目标,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其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一)突出宪法教育培训。坚持把宪法培训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领导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管理中。

  (三)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认真学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深入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

  (四)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推进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先决条件和必要保障,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必须突出行政法律法规的内容,特别是规范所有行政机关共同行为的行政法律法规,要作为教育培训活动的主要内容,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纲要》和《方案》的教育培训。《纲要》和《方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应当遵循的总纲,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将其作为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重要抓手,使《纲要》和《方案》的精神成为各级领导干部自觉依法行政、主动依法办事的指针。

  (六)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法治培训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社会事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法治教育培训制度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律培训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的经常化。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法治学习考试考核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的日常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创新领导干部学法方式

  结合领导干部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定期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培训。安排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党校学习、培训班学习,接受法律教育,参与行政执法研讨会等各种形式的活动。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广泛搭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平台。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案卷评查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适时组织领导干部观摩行政诉讼和其他诉讼庭审,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树立法治思维,转变法治观念。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实施者。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习法律、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性,带头学习法律,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二)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制度落实,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大力推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述法制度的全面实施。

  (三)加强保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平台建设,推广运用无纸化学法和考试系统。加强经费保障,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保证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四)严格检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制定各自的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将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为每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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