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驻市中央企业自治区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3日
乌兰察布市驻市中央企业自治区企业
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驻我市中央企业、自治区企业“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按照国务院《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件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驻市央企、区企减负与优化资源配置相结合,促进分离后的“三供一业”可持续发展。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不做硬性要求。不采取成建制移交的方式,人员双方自行协商,稳步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规范标准,有序实施。依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标准,以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移交改造。坚持“先移交后改造”,制定移交改造标准、工作流程等,保证移交改造后的设备正常运行。
(三)职责明晰、有效衔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为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要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并组织实施,确保分离移交工作的有效衔接。
(四)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五)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六)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国家相关标准协商确定,改造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分离移交内容
(一)分离移交内容。企业家属区内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包括“三供一业”的用房场地、设备设施,企业家属区办公用房、公共设施及附带的建筑物等设施。
(二)移交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市央企、区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驻旗县区的中央企业、自治区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由所在地旗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分离工作目标
2016年底前完成中央企业、自治区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工作的调查摸底和上报工作,2017年全面启动分离移交工作,2017年8月底前初步签定框架协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设备进行维修改造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市政府成立乌兰察布市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 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英坝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尚荣 市财政局局长
辛 舒 市发改委主任
陈永杰 市住建委主任
张 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玺良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有德 市电业局局长
韩全宝 市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
申忠堂 呼铁局集宁恒诺集团分段长
张顺宝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计统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资局),办公室主任由韩全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指导意见和补助办法。具体移交分离工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各相关旗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推动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
五、任务分工
经调查摸底初步统计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主要集中在各旗县市区,市本级不涉及。中央企业、自治区企业主要涉及呼铁局恒诺集宁分段(集宁、前旗、化德、丰镇、后旗)、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公司(涉及集宁、商都、化德、后旗)、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丰镇发电厂(丰镇)、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汾太铁劳动服务中心(集宁)。自治区企业涉及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609队、内蒙地矿局第四勘查院(103队)(集宁)。各旗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分离移交方案和分离移交指导标准。并按职能分工将任务落实到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自来水公司、房管局、供电局等相关职能部门。
六、接收方与移交企业的责任
移交企业与接收方应做好工作衔接,严格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1.人员安置。在移交企业与接收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自愿开展移交和接收工作。在同等条件下,接收企业以市场化方式优先聘用移交企业人员,接收企业不接收的人员由原主办企业消化。
2.移交衔接。接收方要提前介入,配合移交企业做好移交业务前、中、后期的全面控制管理,保证符合改造标准并顺利移交。
3.运维责任。移交双方需要在移交协议中明确移交日期(以改造资金全部到位日为移交日期),移交前由移交企业负责承担运行、维护责任,由接收方配合;工程改造期间,由接收方与移交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工程竣工后,由接收方独立承担运行、维护责任。
4.施工保障。移交企业与所在地政府应协调相关单位和用户,保障施工条件。
5.手续办理。移交企业用地等项目由移交企业和接收方共同负责办理。
6.资金申请。改造资金经地方政府与移交企业、接收企业按签订的框架协议测算共同确定,由移交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文件要求的标准和程序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实施改造。
7.信访维稳。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动向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职工、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所在地政府应加强指导和协调,与移交企业共同做好稳定工作。
七、工作安排
2017年1月,全面启动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前全部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一)与企业对接、形成方案阶段:2017年8月底前,移交、接收单位要形成总体移交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三供一业”家属区分离物业改造等单项实施方案。在完成勘查、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形成改造计划,做到摸底表册详细齐全,开展家属区物业招投标工作。
(二)逐项落实、完成交接阶段:2017年8月—2018年9月
本阶段要完成“三供一业”改造任务,对分离移交成本进行审核,完成所有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在维修改造和资产移交后,按照《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指导标准的通知》(乌财资〔2017〕164号)规定,供水、供电、供热、物业等管理部门或企业应直接服务至用户,地方政府和物业公司不再承担后续维修改造服务。
(三)查漏补缺、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10月—12月
要认真查找和处理分离移交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查漏补缺,迎接上级部门的总体验收和考评。
八、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本地区的分离移交方案和分离移交标准,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二)确保政令畅通。做好企业办社会分离移交工作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全面落实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对因工作不力而影响整体移交的部门负责人将进行问责。
(三)要严格执行政策。各部门要认真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把握政策执行的尺度,用活现有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平稳移交。
(四)要确保社会稳定。企业和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做好住户工作,各部门要坚持原则,服从大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非法阻工和无理取闹者,公安机关要予以坚决打击。
九、其它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