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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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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办发〔2017〕4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4日  

  

  

  

  

  乌兰察布市“十三五”节能降碳

  综合工作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确保完成全市节能降碳约束性目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内政发〔2017〕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守住生态底线,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3%,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629万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年均增速控制在3.5%以下;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6%,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5.1%,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36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36.5%以上。第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得到进一步发展。

  ——到2020年,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大幅提高。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持续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进一步提高,极端天气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防范能力有效提升。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一)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推动我市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发展。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广泛开展传统行业绿色改造,提升清洁化生产水平,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以“互联网+制造”推动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严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增加产能项目,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配合单位: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二)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制定实施《乌兰察布市“十三五”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培育打造我市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建设,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值优于1.5。组织实施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工程,推动技术、产品、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4%。(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卫计委、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三)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大幅削减散煤利用。推进居民采暖燃煤替代,工业窑炉、供热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推动风电供暖等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落实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要求,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46%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3%左右,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85%左右,煤炭终端消费比重下降到16%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住建委、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一)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和低碳标杆引领计划,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和碳排放管控。在重点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和碳排放对标活动,推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用电企业实施节电技术改造,优化用电方式。继续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到2020年,全市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电力、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二)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应用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进建筑节能改造,2020年前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大力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广节能绿色建材。加强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深入推进风电供热试点,力争到2020年形成170万平方米风电供热能力,年消纳风电1.9亿千瓦时。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集中连片应用,推广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业余热、浅层地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三)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进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发展,构建集约高效的低碳物流体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建立以道路公共交通为骨干、公共自行车和步行等多种交通方式协调运转的立体化交通网络。鼓励绿色出行,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到2020年,我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8%以上。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到2020年,运营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1.25%和1.4%,运营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8%和9.2%,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能耗和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12%和14%。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天然气和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动加气站、充电桩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以“构建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推进机关、学校、医院及科技、文化、体育场馆等重点公共机构节能,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绿色食堂、绿色数据中心和绿色文化六大绿色行动。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公共机构用能结构优化,鼓励淘汰采暖锅炉等燃煤设施,实施以气代煤、以电代煤,鼓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领域力争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5个。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到2020年力争完成旗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太阳能光伏试点工程2个。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十三五”期间力争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35家以上。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5年分别降低11%和10%。(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五)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碳。推动大型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进绿色饭店和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旅游局、食药监局、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六)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节能降碳。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动设施农业与光伏发电一体化建设。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取风能、太阳能等解决农村牧区采暖、用电、炊事等用能需求。降低农牧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开展低碳农牧业试点示范。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选育高产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控制农田甲烷排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委等相关部门)

  四、强化重点单位能耗和碳排放管控

  (一)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我市负责“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开展能效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健全能源消费台账;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燃煤工业锅炉、电梯等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推动开展能效测试与评价。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设备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等落后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加强碳交易市场建设。扎实做好碳交易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组织我市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报告、监测、核查等工作。组织开展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充实碳排放工作管理队伍,加强人才储备,提高企业交易履约及碳资产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统计局、电业局等相关部门)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推动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对现有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升级,推动产业链延伸,提高产业关联度,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资源能源集约高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50%的市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科技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二)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工业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农牧业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委等相关部门)

  (三)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推动实施跨区域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实现区域内废钢集中回收,报废汽车和电子废弃物集中拆解。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六、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

  (一)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促进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到2020年,力争形成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能力,节能环保产业产值比2015年翻一番。(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低碳示范试点。推广低碳工业园区典型案例与模式,力争创建1个国家级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继续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各旗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低碳社区试点,力争创建国家级低碳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区建设等专项行动,积极争取国家试点示范建设支持,推动循环经济深入发展。到2020年,全市资源产出率较2015年提高15%。(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农牧业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七、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增加森林碳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提升森林抚育经营和可持续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和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到2020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355万亩。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9平方米。增加草原碳汇。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到2020年,全市草原退化沙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增加农田和湿地碳汇。加强农田保育,提高土壤有机碳含量。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园林局、农牧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八、适应气候变化

  (一)提升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加强城市规划引领。在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城区扩建、乡镇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市规划。调整优化供排水、交通、能源、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城市绿化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主要低洼易涝地区排涝标准达到五年至十年一遇。重点区域和城乡抗旱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5%,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提升农业与林业适应能力。旱作农业区推广集雨补灌、农艺节水、保护性耕地等技术,引进和培育高光效、耐高温和耐旱作物品种。因地制宜开展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林木良种培育和良种基地建设,坚持适地适树,优化造林模式,加强森林抚育与经营管理。提高农业与林业病虫害与疫情防控能力。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由目前的25%提高到35%,规模化场(园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00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农牧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

  (三)提升生态脆弱区适应能力。坚持分区施策、分类实施。提升农牧交错带、荒漠区、干旱沙地、水土流失区等生态脆弱区气候变化适应能力。优化农牧交错带草蓄平衡,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防风固沙工程,遏制荒漠区沙漠迁移和扩大,植被退化严重地区实行封禁保护。防控干旱沙地风沙危害,推行轮牧、休牧、围栏封育、舍饲圈养等。开展水土流失区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淤地坝除险加固建设、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到2020年,全市沙化土地治理面积达到60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562.5万亩。(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四)提升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加强对气候变化敏感性疾病的监测与防治,开展气候变化相关疾病流行特点、规律及适应策略和技术研究。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设气象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制定抗御不同类型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提高极端气候事件的预警应急能力、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的认知水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气候变化风险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卫计委、气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委等相关部门)

  九、加强科技创新支撑

  (一)加大节能低碳关键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低碳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推广应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节能低碳技术。加快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废弃物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的示范应用。在节能评审、补助项目申报等具体工作中落实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二)推进节能低碳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节能降碳。在示范作用大、辐射效应强的园区,加强节能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委、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三)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积极开展市应对气候变化趋势研究及对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影响评估和政策环境研究。充分利用发展大数据产业的机遇,做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与区域低碳发展和融合研究。加强生产消费全过程碳排放计算、核算体系及控排政策研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农牧业局、林业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十、完善政策体制机制

  (一)完善地方性节能降碳法规标准。贯彻实施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推广实施节能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到2020年,全市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75%。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完善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清理各级政府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降碳。研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住建委等相关部门)

  (三)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降碳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清洁能源应用、能力建设和宣传推广。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推广节能环保低碳服务政府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四)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力争纳入国家绿色金融试点地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降碳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积极推广运用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积极发挥环保基金的引领作用,支持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程建设。支持以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鼓励重点用能和控排企业、地方平台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乌兰察布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住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十一、强化保障措施

  (一)合理分解节能降碳指标。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控制,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市能耗总量控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分解到各旗县市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各旗县市区要根据市下达的“十三五”及年度目标任务抓好落实,明确重点用能单位责任,逐步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重点用能(碳排放)单位四级用能和碳排放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强化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考核,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组织开展对旗县市区政府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组织开展节能降碳专项检查和执法监察,督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三)加强节能降碳统计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和核算方法制度,加大统计数据审核,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能源活动、工业、农牧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相关统计,建立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机制。推动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报送平台建设应用,实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联网直报。定期公布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发布节能降碳监测预警信息,督促指导地方推进工作。强化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旗县二级节能监察体系。(牵头单位:市统计局、经信委、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四)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低碳。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低碳“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贸、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每年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周、节能宣传周和低碳宣传日活动,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低碳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教育局、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资局、质监局、文新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军分区、总工会、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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